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了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参加本次全国政协会议的部分委员呼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户籍制度弊端重重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 但这种户籍制度的弊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年代日益显现: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户口迁移过死,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的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杨春兴说,现行户籍制度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副会长李玉玲说,户籍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公,比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因为受害人的户籍身份不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城镇居民相差几倍。
深化户籍改革势在必行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城市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为避免影响社会稳定,户籍改革总体进展较慢,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 杨春兴委员提交了一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大会发言,他认为,现在对于户籍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家都有认识,但关键是户改以后二元结构要改变。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就没有实际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 各地在户籍改革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不断放宽准入和迁移条件。据河南省公安厅户政办主任黄清太介绍,河南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内容包括: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年龄、婚龄限制;规划区范围内人均土地不足三分的“城中村”农民,成建制地转为城市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选择就业居住地,先落户再就业。
近年来,广东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本地区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广州市在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了多项政策,改革了“农转非”和人口增长调控管理办法,取消了“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将夫妻投靠的年限由10年放宽至5年,并明确了以准入条件取代按计划指标审核落户的办法。 杨春兴委员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社会各界呼声十分强烈,改革势在必行。”
破除壁垒需综合改革
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 记者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调研时了解到,其实户口改革的难点不在户口本身,而是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说简单点,公安部门可以迅速将户口变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会各部门的配套政策一时难以到位。 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就会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广东省预测,2006年至2010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约为480万人,优抚安置费用每年将以10%的速度递增。 河南省鹤壁市有关部门预测,放宽准入后,鹤壁市受冲击最大的是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如社会保障资金,每增加一名参保人员需增加管理成本21.65元/年;而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资金26460万元,净增加财政支出23500万元。如果上级不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鹤壁市资金缺口太大,无法实现应保尽保。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杨春兴委员建议,国家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尽快修订《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和制定相应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对社会公共资源,要让全体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论身份和职业,实行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清理并消除城乡户籍差别的不平等待遇,切实解决传统户籍管理中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