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不依法征税,而是“放水养鱼”、“弹性包税”、“人情执法”,人大代表直陈税收征管中的三大怪相。 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纷纷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变相免税,美其名曰:“放水养鱼”。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87个开发区,发现其中65个开发区制定了明确的财政返还政策,79个开发区向企业返还120.15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阎鑫元指出,该征的税不征、少征,不仅冲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与征管环境,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更直接损害了政府与税务部门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会诱导犯罪。 据了解,为确保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每年都会根据上年缴税基数对下级税务部门下达年度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与干部的年度考核、职务升降和奖金发放直接挂钩。一些税务部门在确保当年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视情况对辖区税源“弹性包税”,随意“缓税欠税”,以避免下年税收计划分配基数加大,任务难以完成,进而影响年度考核、奖金分配等。全国人大代表吴木根说,“缓税欠税”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工作。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达数千亿元。有的税务干部利用税法漏洞擅自减税、免税,中饱私囊,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税务干部执法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是造成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杨金槐指出,税收征管法规上诸如“处以涉案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至五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屡见不鲜,这样弹性过大的规定直接导致“人情税”、“关系税”,为少数税务干部“人情执法”、“税商勾结”提供了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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