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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记者:王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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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对于电子垃圾所造成的严重污染,国家立法是解决问题惟一的途径,应尽快制定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规,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长期关注电子垃圾的危害问题,并做了大量实地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南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志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赵志全代表说,随着全球电子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电脑、电子通讯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等废旧家电,以及被淘汰的精密电子仪器仪表等电子垃圾,正在以5%至8%的速度迅速增加,而且这个数字将很快攀升到10%以上。 “一旦这些电子垃圾得不到充分的循环利用,就会造成极大的浪费。”赵志全代表告诉记者,目前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都有相应法规来管理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其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项主要制度。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并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配套政策。 如何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赵志全代表建议,首先要吸收国外有关法律法规的成功做法,结合国内电子产业的实际和回收处理现状,从行业规范、执行标准等方面引导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走上产业化的路子;其次要尽快改变目前有关电子废弃物行业管理的功能,解决各家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的问题;再次,按照循环经济原则,建立“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模式;此外,还要建立、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渠道,逐步完善重点管理的电子废物种类,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基金等。在回收中要建立生产商负责制度,使生产企业成为回收利用工作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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