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严谨丰满,不仅是政府财政财税制度上的自我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制度上的深化。
不少网民指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为下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铺路,其路径便是法制化。鉴于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推进过程中或将面临多重障碍。为此,有必要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细化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法必依,取得决定性进展。
预算制度造就法治政府
不少网民称,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网民“刘波”称,预算法相当于“经济宪法”,只有约束住政府的“钱袋子”,政府的权力行使才能被真正关在笼子里监督起来。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确立的改革方向,但现实中之所以仍存在着政府之手伸得过长的各种情况,政府财权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只有建立起健全的预算约束制度,才真正谈得上政府职能的转变。
让预算在阳光下展示
“新预算法出台,限制地方官员贪污铺张浪费,也是为了保护地方官员。政府花出去的每一分钱社会公众都能监督,这样的政府才是对百姓负责,对国家负责。”网民“z-xiao哎”说。
据了解,在目前的政府预算中,只有公共财政预算规范性程度较高,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仍不规范,无法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
有网民称,预算法治化的重要目标,在于实现纳税人缴纳最低的税额而供养一个优质的“廉价政府”。但要将政府收支完全纳入法治调控范围内,还必须着眼于法的完善与实施,不断强化对政府预算的法治化控制。一是在宪法框架下强化人大审批权。二是提升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效能。三是积极拓展政府预算的公共监督。
预算改革应防范“软执行”
网民“周彤”说,自2011年起我国就已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单位存在形形色色的“小金库”,成为腐败的多发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短期内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或将遭遇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软执行甚至阻挠。
网民“孙瑞”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急于求成,只能在打好全面规范的基础上实施。在改革战略上,先规范、后透明,应当是一个基本行动路线选择。
有网民建议,切实将预算改革事项落到实处,除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培训工作外,还应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包括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等。
还有网民称,修改后的预算法虽然突出了公众监督的重要性,但这并不代表这种监督可以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可考虑赋予公民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行政公益诉讼倒逼政府预算公开,在尊重和保障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入司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