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之后,昨天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意味着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继立法层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之后,从实际操作层面做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设计也告完成。
暂且撇开预算制度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远意义不谈,仅着眼于地方政府施政而言,可以说,预算管理新政势必将倒逼地方政府和官员改变角色,转换思维,加快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提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这是因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时代,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钻以前预算管理透明度不够、规范性差的空子而习惯采用的旧路数再难行得通。大致说来,未来将有三条以前地方政府树政绩、求速成所常用的“发展路径”将被封堵。
一是混水摸鱼之路。以往,因预算内容口径较窄,公开范围不广、公开项目不细,造成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及使用有失规范,各种形式的监督成本高、效率低,预算管理的约束性差,预算项目朝令夕改、随意增删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官员借机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所谓预算形同虚设。更有一些地方大搞“跑部钱进”,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优先配置权。而现在,公开成为新颁《决定》中的一大关键词。《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也将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如此一来,钱是怎么花的,花到了哪个项目上,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负责监督的部门和群众心里都揣着一本明白账,发现哪里不对劲儿,尽可以一项一项对照着仔细掰扯。这样,政府再花钱只能照着预算明明白白、规规矩矩地来,再不能视预算为无物和摆设,不似以前一笔糊涂账,外人无从对照,无据可查,有效监督自然也无从谈起。
二是恶性竞争之路。《决定》提出,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再随意派送“财政优惠”的政策“红包”,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须设定时限。另一方面,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可以说,这些规定一方面明晰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边界,有利于统一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它也有利于地区间在追求经济发展上回归良性竞争之路。要知道,长期以来,在畸形政绩观主导下,尤其是在GDP考核指挥棒下,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或出于地方保护,针对企业随意出台招商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甚至到了涸泽而渔、不计成本的地步,地区间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如此既不利于地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的实现。现在新政等于拿掉了地区间滥用权力PK的资本,各地政府既是受制者,也是受益者,毕竟恶性竞争既非其本意,亦非其所愿。现在可谓是跳脱苦海,终得解脱。
三是寅吃卯粮之路。所谓“寅吃卯粮”,即透支消费,只顾眼前,不计长远。一些地方政府为求快速发展,快出政绩,不顾地方财力,不惜突破预算,大肆举债,大上项目,表面风光,暗藏风险,此种现象正是“寅吃卯粮”的生动写照。新《决定》要求,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同时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性债务谁借谁还,既不能耍赖,也不能转嫁风险给中央政府,必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同时靠债台高筑来打造“政绩”也“此路不通”了,过去那种“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留一屁股债务给继任的地方官员今后恐怕不但走不了人,还可能会被追责“打屁股”。硬化预算约束之后,一些吃顺嘴了的地方政府若还想继续卯粮寅吃,只怕吃得进,咽不下喽。
因循旧路意味着没有出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开启的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新篇,也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地方发展规范有序、千帆竞发的新局。堵旧路,辟新途,兴利除弊,革故鼎新,由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时代的到来,也让我们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蹄疾步稳的前景更增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