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有的公共财政体系下,地方政府债务需求难以得到合理满足,因此,围绕需求出现了各种不当的“套利”行为,导致地方债务面临较大风险。不过,在随着财税的不断改革,短期内地方债风险尚且还能控制,因为地方债务政策空间还较大,可以采取资产的转卖、债转股、长债替换短债,减少错配风险等措施。但是,出于长期的发展考虑,预算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前提下也事在必须。
笔者认为,透明度是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为在发债之前需要当地立法机关批准,发债过程中整个资本市场都知道谁是发行主体、发多少、用来做什么。透明度较低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应付款、向上级和其他政府借款、信托贷款等,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容易出现风险,所以改革是必经之路。
然而,预算改革直接关系政府财税制度,施行债务考核,是国家对地方市政债务的统筹和规划,也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敲门砖”。
环境影响人,人也影响环境。财税环境影响人的环境,人的环境作用于财税环境。我国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里也说:“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丹则赤。”良好从政生态的营造,离不开良好的大环境,也离不开每个干部自身的努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把不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模式逐步改变为比较透明的,尤其是以政府债务预算市场为主的债务模式。从长远来看,应该争取将市场机制增加地方融资的透明度、让利率更好地反映违约风险、缓解期限错配、通过分散投资者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等,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评价监控体系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在债务过度膨胀时对政府发出预警,建立有效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政府也将禁止某些高风险地区承担更多的债务,构建政府运行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