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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滥发广告,垃圾短信为何难辞其扰,梳理利益链条,谁是垃圾短信的最大推手,《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史小诺):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夜半三更手机响,打开一看竟然是垃圾短信,买了车买了房,甚至只是给孩子报名参加一个培训班,那么从此以后各种推销中介的短信就如影相随。各形各色的“垃圾短信”无处不在,随时随地的侵扰着我们的生活。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垃圾短信的泛滥?屡禁不绝的垃圾短信为何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今天我们将会就此展开评论。
今天的评论员是马光远和张鸿。首先一起来了解一下无处不在的垃圾短信。
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案公诉,这条消息时下备受关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消息,被诉的周某、邵某、徐某、向某四人在出租房屋中架设机器,为客户大量群发短信,每天的发送量都达几万条,甚至十万条之多,内容有房产,家教等广告,还有兜售发票,信用卡套现等违法信息。2010年年初,西城警方接到举报,随后四人被警方控制,徐某称,群发短信所需要的设备就是群发器,电脑和手机卡,最新款的群发器,每小时能发送一万条短信,一条短信成本也就两三分钱,利润率在20%左右,四人认可自己未获许可经营群发短信业务资质的事实,但自称根本没想到群发短信也是违法的,甚至不知道群发短信也需要审批。
任立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他们四个人涉嫌犯罪是非法经营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他是属于电信增值业务,那么电信增值业务需要经过电信行政管理部门审计的,本案起诉的这四个人,他们采取这样的方式对外发布广告,没有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营许可。
经审查,从2008年11月到案发,四个人共发送1000多万条非法短信,经营金额达到几十万元,短信中,大多是合法的广告,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非法行为广告,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这是否标志着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可能会被定罪呢?
主持人:我不知道两位评论员的感觉怎么样,至少我觉得我的生活当中,就是这个手机经常一响,我妈说短信来了,我说垃圾短信,我就根本不去看,所以我觉得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马光远:准确率还挺高。
主持人:对,然后但是我们知道治理这类垃圾短信的行为一直是在进行,那为什么这次北京的案件会首次成为公诉的案件?它是不是释放出一种信号?
张鸿:这个首次其实是首次以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提起的公诉,其实就是群发短信已经涉及到的罪名,已经在全国已经有很多起了,有的是诈骗,你像这个福建,这个广西啊,包括湖南2009年的时候有一个最大的一个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然后来诈骗的这样的案子。还有就是去年咱们《刑法修正案》有一个新的罪名,叫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去年,就在10几天前,去年12月17号的时候,北京有一个首例的,就是联通和移动都有员工,他们把这个信息,个人信息出售给别人,然后非法获利,结果判了。所以你说这个,现在的这个案子它也是一个非法经营,但是我们看到这几起都是传统领域的那种罪名,诈骗啊,非法提供啊等等,但是垃圾短信本身…
马光远:是不是有罪? 张鸿:对,现在好像还没有首例。
马光远:我们看这个案子以后给大家误导一个信息,就是说发送垃圾短信是要治罪的。
主持人:其实不是这样的。
马光远:事实上这个事本身让我长了一个见识,就是发送垃圾短信还可以合法的发送,有特许经营,只要相关部门批准以后,你就得无条件的扔垃圾。
张鸿:许可证。
马光远:而这些人,就是这四个人是没有办许可经营的,我想这个许可经营可能有点贵,可能占它的利润是比较高。
张鸿:有可能他根本不知道,像我们一样,根本就不知道。
马光远:根本就不知道,很多都不知道,而且我看到说有些公司讲,说我们有短信群发器,我们可以给你群发很多东西,但是有些记者就去问,说你们有没有许可?说我还不知道有这么回事,我相信这个案子给我们普及了一个常识,就是说我们经常接受到的垃圾短信。
主持人:它是合法的。
马光远:有两个性质,有一部分是合法的,有相关部门给他发了许可,有一部分是非法的,当然无论是非法的垃圾短信,还是合法的垃圾短信,给我们的感受是一样的,都比较讨厌。
张鸿:对,包括这四个人,他因为非法经营罪而治罪,其实不影响我们每天还会收到很多垃圾短信,因为他可能,他的广告客户去找那些合法的发送这种短信的公司。
马光远:对,而且发现有很多原先发垃圾短信的,他看到这个案例说,他会说我没办许可,我现在去办许可,可能会更多了,所以这个,我觉得这个案子本身跟未来垃圾短信的多少可能毫无关系,仅仅给我们普及了一个常识,我们所接受的垃圾短信,有些是合法的,有些人家有权利来发,你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人家都要给你发,有些是没权发的,没有办这个经营许可。
主持人:那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经常会侵扰我们生活的这些垃圾短信,网友们他们是怎样的观点。
在你生活当中你觉得遇到垃圾短信的时候应该很多吧?
网友:有,几乎每天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消息,说我给你点了一首歌你拨这个手机号去听,一看就知道这是骗人的,你要真的拨了,绝对是话费被扣掉,我是很被动地接收这些消息,他发给我,我又没有办法不接收,就必须接收。
主持人:好的,我们看到垃圾短信它已经衍生出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除了是投放垃圾短信的广告公司,还有很多的广告主,那么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一个片子一起来了解。
垃圾短信虽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却为何依旧能够顽固作祟,一次性发十万条,到达率100%,每条价格开票6分5,不开票5分3,我们建好短信平台,你在账户上充值,编好短信,70个字以内,没敏感内容,随到随发。
去年7月,《新华日报》的报道,一位业内人士说,群发广告赚钱靠跑量,国内卡发行价5分钱上下,剔除成本,含给运营商三分钱左右,每条可赚到1分钱,用短信群发器插上匿名,普通手机卡群发,一家网络公司就有一万多张虚拟卡轮流使用。日前记者在网上搜索,以用户的身份采访了一个代发短信的公司。
某短信代发公司:您是要发短信是吧。 记者:对。
某短信代发公司:我们有很多企业老板的数据,或者是一些个人业主,或者一些白领。
记者:发一条多少钱。 某短信代发公司:一条6分钱。
记者:一天能发多少? 某短信代发公司:一天,我们一天发几百万都可以。
记者:白领人群能占到大概多少?
某短信代发公司:(北京)总量大概是194万。
说起垃圾短信,2009年,本台3?15晚会揭露了一个黑幕,手机中的垃圾短信有些竟然是运营商发送的,除了传统的短信群发器,运营商还采用一种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的方式,小区短信,向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用户发送短信,传统的短信群发器每小时发五百条,而小区短信系统每10分钟可发送1.5万条,事件被曝光后,由此引发了治理风暴。
2009年6月,三大电信运营商对用户每日发送短信的数量进行限定,每天不得超过1000条,并签署关于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框架协议,联手进行垃圾短信自主屏蔽。专家指出,阻击垃圾短信,运营商困难不少,但最难的,恐怕还在灰色利益彻底切割上。
来看一组数据,去年上半年,工业信息化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短信举报受理中心调查报告,只有0.7%的用户表示,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用户每周平均收到的垃圾短信数量为12条。
主持人:我们确实觉得让这个手机用户非常烦扰的垃圾短信,是哪些人在发?究竟谁会是最大的受益者?
张鸿:这个其实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产业链,咱们3?15晚会已经曝光过不止一次了,它首先需要一个广告主,就是广告主需要通过手机把这个信息传递给我,比如说无论是招生广告还是什么卖假药的,还是开假发票的。这广告主,有的广告主是自己可以发,自己拿手机就发,这是最原始的,然后后来发现有群发器,他买了一个群发器,一下发了几万个。
马光远:生财一下几万。
张鸿:这个就简单了。但是他也可能不自己发,他去找那个广告商,这广告商有传统的广告商,比如说一些广告公司,这广告公司他其实靠两个挣钱,一个是靠我代理这个公司的广告然后把它发到用户的手机上去,等于我代理广告费。还有一个就是业务增值费,就是短信业务本身是增值的,给他带来收益的,那也可能这个广告公司他去找一个专业的叫电信业务增值商,这个就是专门给帮助大家发短信的,这个可能就是他有的像这个四个兄弟一样,他是非法的,有的像老马刚才说的,他拿到了那个许可证他就是合法的,然后他来负责发这个,但是最终端的那个,你需要的那个通道,是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运营商是什么的,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个移动,联通他们来提供的,所以这整个的这个产业链你看来,它所有的这些环节都希望短信发得越多越好,虽然我们客户不希望,但是他们都希望,所以这个时候你看自律就非常重要,但是自律有时候看来效果不是特别好,我们前年的3?15其实……
马光远:我觉得不可能自律,我一自律的话我就没钱了,你比如说,我看到一个数据,比如说中移动2009年它的增值业务收入就1300多亿,其中在这个里边短信的收入就是535亿。
张鸿:我算了一天1.5个亿。
马光远:我们可以想像,就是说除了我们正常的礼尚往来的这种发短信以外,比如说过节什么的,我现在过节都不发短信了,我怕被视为垃圾短信,除了这些以外,大量的可能就是我们所讲的他靠这种群发的短信获得的收入,这个对他来讲占相当大的一个比重,我为什么要自律呢?我想除了诈骗的,除了这些这个别的一些途径的,比如说通过群发器,没有获得许可的这些诈骗行为以外,大量的他是愿意的,对吗?就好像某一个媒体,他喜欢广告是一个性质,所以让他去自律,我觉得很难,而且现在我看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说,你每天必须发短信多少,你在发短信的同时。
张鸿:不得高于多少。
马光远:你必须告诉用户,比如说我可能很讨厌你这个垃圾短信,我不愿意在我打电话的时候你插播短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相关法律,没有任何法律,第一,没有法律,第二,不可能自律,所以我们看到的垃圾短信,只会越来越多。
张鸿:你看刚才那四个兄弟他发的那些短信里边,一千多万条短信里边,有的是房产广告,有的是家教广告,这些广告本身从内容上来说,可能你不能说它是非法的,但是有一些广告完全就是非法的,比如说黄色的,色情的,比如说诈骗骗你钱的。
马光远:还有信用卡套现的。 张鸿:对,信用卡套现的。
主持人:正规的公司他们会对内容有审核吧。
马光远:他有完全审核的责任,有审核的责任。 张鸿:理论上讲应该可以。
马光远:你不能说你随便去发。
张鸿:对,这就是你看现在我们每一次一扫黄的时候,包括前面一开始曝光说手机上又有黄色网站的时候,马上立马就见效,就是很长一段时间里你手机里不会再收到这样了,包括3?15,前年的3?15咱们曝光中国移动某省的分公司做这种垃圾短信的群发,然后你很快就会发现,曝光以后立马见效,就会减少,这说明什么,说明技术上是可以做到的。
主持人:对,那面对垃圾短信,我们除了接受,除了自己去删除,我们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监管的办法?监管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些地方?稍候我们将会继续评论。
垃圾短信如何界定?是技术难题还是法律盲区,垃圾短信究竟如何根治?《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我们的节目,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让我们的确是防不胜防,那么垃圾短信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监管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些地方?各方媒体也是对此展开了自己的评论。
打击垃圾短信,真的没办法吗?中国新闻网文章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说“垃圾短信与诈骗短信,一般都是群发,只要电信运营商拦截群发短信,或者按关键字控制群发短信,就能大量减少垃圾短信与诈骗短信的发送。”业内人士还介绍,“这类短信一般要群发上万条,与普通群发短信有天壤之别,因此从技术上对于诈骗短信是可以屏蔽和拦截的。”
业内专家指出,“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才是杜绝垃圾短信的根本途径,国外垃圾短信要骚扰的话,他们用法律来追究责任,双管齐下,既要有技术的手段,也要有综合治理的办法。”
面对垃圾短信,每种运营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法律责任明确后,一旦出了问题,就会责任清晰,赏罚分明。《通信信息报》文章说,美国的避风港政策被认为是很具有代表性的,他要求网络运营商做到,一、自己不制造违法信息;二、确认了违法信息后,立即删除或做其他处理,如终止链接等;三、在执法机关找寻网上违法者时予以协助。如果网络运营商做到这三点,他们就可以进入避风港,网络服务的正常经营,并不会受到妨碍,不会与网上的违法分子一道,负违法的连带责任。
我国的手机用户已经超过8亿,严打垃圾短信势在必行,去年9月,手机实名制开始实施,手机用户可以根据收到的信息,从运营商处查找到发送者,受到利益侵害后,更易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何才能真正杜绝垃圾短信的威胁?谁又该为消费者尽到责任呢?
主持人:其实关于垃圾短信我们知道各方一直是在呼吁要进行整治,但是我们了解到这个效果一直不太好,而且所有的垃圾短信很多都仍然是在大行其道,问题的症结具体在哪里?两位评论员给我们分析一下。
张鸿:除了我们刚才说的自律很难做到以外,有利益的这样一个驱动,还有就是我们在立法上,其实是滞后的,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是全世界手机发短信最大的国家
马光远:手机用户也最多。
张鸿:对,手机用户也最多,中国人特别喜欢发短信,但是其他国家都已经在多年前,就已经关于手机短信这一块都已经立法了,来保护这个用户的权益,但是我们这个立法一直没有出来。
主持人:国外的立法他能怎么样来。
张鸿:比如说在美国的话,如果你要是手机用户的话,你可以加入到一个拒收类似手机垃圾短信的这样一个联盟当中。
马光远:声明不收短信。 张鸿:我只要我签了以后我如果再收到那我就告你去。
马光远:去告你。
张鸿:那你的一条短信你可能就要赔个几百美元甚至是上万美元。
主持人:举报运营商吗?
张鸿:对啊,然后你追到那个发短信的广告客户头上去,还有就是很多国家其实就是什么,他加入到一个屏蔽,就是严厉的清晰的界定哪些是垃圾短信,这个界定权归谁,这个很重要,比如说多数国家规定什么呢,就是界定权归个人,因为垃圾短信,不垃圾短信,我们情绪化的时候可以,就是收的太多了,太垃圾了,但是你不得不承认,有个别人他就喜欢,比如说类似某一种,比如说房地产类的广告,我就喜欢看,汽车类的广告我就喜欢看,OK,这选择权在他,你觉得是垃圾,他觉得不是垃圾,除了像黄色的诈骗的这种,明显违法的以外,其他这些其实没法界定,那就是主观,就是我来界定,那就是用户来界定,我们在网上注册一个用户的时候,其实有很多选项,这个就是可以借鉴到手机短信上来,就是你愿意收到类似什么样的,比如体育类的新闻你划个勾,类似房产类的新闻,你划个勾,这个也是一样,如果我没在这上面打勾,就意味着我不愿意收到这样的短信,我如果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我收到了,那你违约,我就可以去告你,所以这个权利哪呢,不是说你来界定一个垃圾短信的权利,而是我来界定。
主持人:用户自己。 张鸿:对。
马光远:事实上我觉得在整个利益链条里面我们讲到,唯一没有利益的就是我们用户,手机用户,我看到一个2007年的摩根斯坦利的一个调查,说中国的手机广告的收入占全部广告收入的比例只有0.7%,他希望未来发展空间在45%,我觉得0.7%的时候,我们已经不堪重负了,如果到45%的时候。
主持人:爆炸了。
马光远:真的像有些人开玩笑的说,是在广告时间插播电话,我们可能电话都没法打了,像这个,所以我觉得如果真的要治理的话,首先就像别的国家的经验一样,首先要尊重用户的选择,要尊重用户的利益,但是像我们现在来讲的话,我们看到所有的法规的讨论,所有的治理的细节,所有的环节里面,唯一缺席的就是我们用户,用户的一点意见在所有的治理环节里面没有,所以这么多年以来,事实上他们在尽可能的压制自己发短信的欲望,但是并没有说我要取消,而在想方设法在突破,我们现在很多诈骗的,现在很多非法的广告,基本上都是通过短信群发器来进行的,所以把这个东西,我们也必须进行界定。我想这个,如果说我们现在对于一些媒体发布的广告,我们规定哪个时段准备放什么,哪个时段准备放什么,像这样的广告,手机广告未来可能比传统的媒体广告更要让人厉害,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首先当然要立法,我觉得靠他们自律肯定不行;第二点我觉得从正常的一个治理渠道来讲的话,要发动用户来参与,把用户的选择权放在第一位,如果说用户的选择权,我觉得这个治理的成本非常低,也就是说你不要现在我们动不动听到说,监管的力量太弱,我们监管不过来,照顾不过来,那么好,你把这个权利交给我们吧,我们自己来选择,每年1月1号的时候,中国移动给我发了一条短信,你今年愿意接受什么广告我划勾。
主持人:我自己选择。
马光远:这个房产的我愿意接受,诈骗的我愿意接受,谈恋爱的我愿意接受,其他的我不愿意,那就可以了,OK了,如果你发别的我就告你,或者说你必须免费给我,今年免费的充话费,这样的话。
主持人:这个办法应该挺好的。 马光远:非常好的一种办法。
张鸿:而且在新媒体时代,就是手机它其实成了一个新的媒体平台,如果我们认为它一个新的媒体平台,可以发布广告的话,那我作为平台的拥有者,我还没收你广告发布费呢,对吧。
马光远:终端的这个是你的,这个手机终端是我的。
张鸿:对吧,凭什么你在广告纸上发的广告,你要给报社钱,在电视上发的广告要给电视台钱,在我这手机上发广告你怎么不给我钱呢?
马光远:所以我们也应该分成,应该分享这个收益。
主持人:那就大家这样一个话题,我们来看看我们的网友他们是有怎样的看法。
这位朋友“重庆小巷”,他说“群发短信严重干扰了手机用户的生活,群发短信真的就那么难以监管吗,其实并不难,只要在技术上加以控制,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关键是在利益面前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断腕的胆识和勇气。”说得很好。
接下来呢我们来听一下我们特约评论员,他们是怎么说的。
曾剑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治理群发短信,或者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当中,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尤其是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去做的事情,不是简单的限制群发短信的条数,而是要界定什么是垃圾短信,一条短信有卖房子的信息,对于想买房子的用户来说,他收到这条短信他觉得这对我是有用的,就不会把它看成是垃圾短信,一条短信发给同样另外一个用户,他不想买房子,他可能就认为是垃圾短信,所以什么是垃圾短信,实际上是消费者说了算,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对于垃圾短信的界定清楚了以后,应该严格的进行监管,甚至进行打击,尽量减少垃圾短信,尤其减少这种带群发短信的垃圾短信。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近媒体报道的西城四个青年人,因为群发短信被公诉,它用的是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来起诉的,但实际上当事人就说,我们不知道违反规定,我想说的是他们这个辩称,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对于经营短信群发业务,到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怎么样去获得经营的许可,其实从实践来看还是一个灰色地带,基本上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来进行专门的规定,所以建议我觉得是两步,第一个就是落实现在已经有的各种法律规定,在个人隐私保密,软件硬件管理,以及服务商的监管方面下功夫,然后尽快的从行业监管层面,包括在刑法上如何来进行完善,这可能是下一步的问题。
主持人:其实刚才我们关于垃圾短信说了很多一些具体的办法,但是这个办法怎么样最后能够付诸实践,就像我们刚才所说的,运营商他们没有出发点,那我们怎么样把我们的意见化为切实可行的一些行为?
张鸿:我觉得我们要拿它当回事,就是你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你觉得你忍受不了了,半夜有一个短信把你惊醒了,你就要想法去看看什么样的法律渠道你能够去找到人,你去告他去,你找到那个精确,你如果找不到那个广告主,你能找到运营商,你一定要让他不堪重负,就是如果没有一个,就是特别严的一个法律来惩处他的话,我们要通过我们的这个压力,来让他不得不放弃这一部分的收入。
主持人:自己不舒服的时候一定要较真。 张鸿:要起诉。
马光远:我觉得这个还是比较难的,因为你起诉他首先得有法律依据,现在我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人家的广告运营商,人家的终端提供者,就不能够向你的手机发送短信,所以我觉得在起诉以前首先要立法,我觉得这个立法从技术层面讲,毫无问题,就是说我们直接就可以规定,第一个,你向手机短信用户发送广告等短信的时候,必须征得他的同意。
张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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