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的空间还有多大?
    2008-12-17    章彤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段时间来,社会各界呼吁减税的声音不断出现:民众因物价上涨、生活压力加大而呼吁减税;企业因外部环境恶化、经营困难而呼吁减税;学者们则基于近几年财政收入高增长的事实,认为目前国内税负过高而呼吁减税。一时间,似乎减税成为了神奇的“金箍棒”,一经使出,就可以挽救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所有的问题。
  面对这种一边倒的呼声,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并将进入下行通道、财政支出压力持续加大的前提下,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应该审慎分析我国目前是否存在进一步全面减税的空间。

  一、 算一笔减税明细账:政府已经减了哪些税

  在一片减税的呼声面前,似乎是政府近年来没有减税或减得太少。笔者算了一笔明细账,自200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各项支持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减税政策次第出台。特别是今年为应对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涉及税种多,受益人群广,减税金额大。可以说,近些年来,减税一直在中国稳步推进。具体的减税措施有:

  1. 全面取消农业税

  在2004年开始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的基础上,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使全国8亿多农民受益。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

  2. 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200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7年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

  3. 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由20%下调到5%,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合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使得基准税率下降了8个百分点,所得税负由中等偏上转向中等偏下。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下调至1‰。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提高出口退税率

  为缓解纺织企业的困难,稳定出口,保障就业,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上调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商品数量约占中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从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等377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并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氮肥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7. 实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接连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两份文件,对受灾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税收给予减免。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8.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减征契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由3%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 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我国政府采取先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的方式推进增值税改革。2004年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对8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自2007年7月1日起,中部6省26个城市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2008年7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及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也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据测算,今年印花税两次调整后2008年全年预计将减收印花税1000亿元左右;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减少税收收入约300亿元;核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预计2008年将减少税收收入20亿元左右;落实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初步估算将减少税收收入150亿元左右;三次调高出口退税率增加退税规模2008年169亿元,2009年900亿元左右;取消或降低出口关税减收150亿元左右。此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暂免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调整所影响的财政收入规模尚难以预计。这一系列的减税政策,都是以财政收入的让步为前提的。

  二、 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正在推出两项新举措:减税和增支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并加速向实体经济蔓延,我国经济也受到严重冲击,一些主要经济指标下行趋势明显。减税的呼声愈加高涨起来。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财政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继1998年我国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再次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和增支这两项扩张性政策工具在此轮积极财政政策中也同时被采用。

  1. 实施全面增值税转型改革

  为应对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发彰显出来。2008年1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据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成为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此外,为避免减税所留下的空间有可能为各种收费所占据,政府同时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100项涉及30个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2. 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

  当前我国从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增支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本次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时,重点增加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支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等方面。根据财政部数据,2008年1至9月全国财政支出增长较快的项目主要是:环境保护支出同比增长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40.4%,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同比增长36.4%,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长35.8%,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长33.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同比增长31.1%,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26.4%,教育支出同比增长21.2%。上述重点支出增加额占同期财政支出增加额的70%。
  在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国十条”措施中,两年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重点正是民生领域。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2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大体3700亿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400亿元,生态环境方面3500亿元,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1万亿元,这些无疑都是直接的民生工程;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1.8万亿元,自主创新结构调整1600亿元,这些对保障民生也有着莫大的关联。在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民生工程的投资占总额近70%,其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100亿元,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40亿元,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安排130亿元,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安排120亿元。
  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势必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此外,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是比较低的,在实施一系列减税政策后,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将大幅下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将下降,这将直接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笔者以为,那种认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进一步大规模减税空间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行不通的。

  三、 纠正三个误区:克服对减税问题认识的偏差

  目前,在减税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三个误区,正是这种认识的偏差,使得当前出现了一边倒的减税呼声。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逐一分析。

  误区一:税收万能论

  税收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税收也越来越重视,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但是,对税收作用的重视和期望也应把握好“度”:税收对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税收却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税收万能论”并不可取。
  当房价飙升时,税收需要控制房价;当出现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情况时,税收应该为缩小贫富差距出力;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税收需要节约资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税收被赋予了太多的使命,税收万能论也使普通民众对税收关注的热度空前高涨。
  事实上,税收具有调控经济的作用,用税收手段解决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认识到,在税收的职能中,其首要职能是财政职能,也就是收入职能。其次才是经济调控职能。没有税收的收入职能,也谈不上调控职能的发挥。另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而税收只是经济调控手段之一,税收不是一项孤立的政策,不能指望运用税收政策去直接解决所有经济问题,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综合运用。
  作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工具,增加财政支出和减税各有利弊,效果也各不相同。相比较而言,减税因为具有受益效果更加直观而容易被接受。但是,减税的缺点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减税一般是在一国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在减税实施之后,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税基缩小,财政收入就会面临缩减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减税的政策效果不如增加财政支出那样明显和直接,往往有一定的“时滞”,给制定政策部门的决策带来相当的难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需要,相机抉择,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灵活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以及财政支出增减变化的结构性安排,调控社会供求总量与结构,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应该只关注发挥税收手段的调控作用,应该注重运用组合工具发挥调控作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误区二:大规模减税空间论

  当前有些人提出大规模减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进入“十五”时期以来税收收入一直超GDP增长颇多质疑。这一点从对税收收入增长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先是所谓“高速”增长,继而是“超常”增长,后来是“超速”增长。2007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进一步蹿升至30%以上,于是,又有了“超高速”增长的说法。这种说法的演变,事实上折射了人们在中国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问题上的一种迷茫。并且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税收收入还将一路高歌猛进,继续超高速增长。
  但是事实上,目前我国税收收入不会持续高速增长,也就意味着并不存在大规模减税空间。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增长趋势下滑,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已悄然出现。2008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增长33.3%,第三季度增长10.5%,其中,7、8、9月分别增长16.5%、10.1%、3.1%,而10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0.3%,12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11月份下降3.1%,预计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趋势还将延续到明年。在财政支出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大规模减税势必加大财政赤字,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很大的风险。二是从宏观税负来看,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很大的减税空间。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分析表明: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呈正相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在23%左右;从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情况看,宏观税负水平保持在15-25%这个区间是比较适宜的。我国目前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200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研究结论,我国现阶段的合理的税负水平应该在20%到25%之间。2007年我国不含社会保障收入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为18.28%,还远远没有达到合理区间,更不存在很大的减税空间。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经济增长而进行适度减税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减税。一则是因为过度减税将隐藏财政风险,削弱财政支出保障功能,不仅将影响到政府正常运转,而且将削弱政府对贫困地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削弱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出能力,加剧中国区域发展失衡、产业结构发展失衡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失衡,实质上是对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更大的损害。二则是因为过度减税并不能达到预期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存在差异,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减税主要也以减免所得税为主,减税可以有效刺激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而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减税拉动需求的效应不大。从所得税来看,在当前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企业贷款困难等因素造成企业微利或亏损的情况下,减免企业所得税意义不大。而从个人所得税来看,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规模不大,覆盖率低,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不高,通过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减免个人所得税拉动需求的作用也有限。从流转税类看,增值税将于2009年1月1日转型,已相当于减税1200多亿元,而且减免流转税具有拉动物价下降的机能,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也不利于改善市场预期以促进内需的增长。

  误区三:减税必能减负

  通常,减税的最直接收益群体是企业和个人。因此,民众对减税寄予厚望,认为“减税必能减负”。但实际上,纳税人的总负担包括税收负担和非税负担,减税只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不能减少纳税人的非税负担,减税所留下的空间有可能为各种收费所占据,“减税”未必就能够“减负”。因此,必须同时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此外,减税将直接减少政府财力,这就意味着政府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也会相应减弱。
  如果说2008年政府一系列减税措施是减税的“过去时”,那么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则是政府刺激经济的政策“现在进行时”。其所产生的经济刺激成效在不久的一段时间内将凸显出来。据此,笔者认为,那种认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进一步大规模减税的空间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减税并不是调控经济的惟一手段,灵活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我国目前不存在进一步大规模的减税空间,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就停滞不前。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我国经济政策战略应是反周期应急举措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相衔接,在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的同时解决体制、结构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应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继续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制,努力构建一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格局的税收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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