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贷款政策也需“经适”
    2009-12-28    作者:沈忠民    来源:新闻晨报

    本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工作已经启动,多数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还需要贷款的帮助才能一圆购房梦,但记者发现,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标准和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成为他们贷款购房的 “拦路虎”。
  首先是贷款年限问题。需要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甚至已经退休的市民不在少数。商业房贷对借款人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年龄越大,贷款的最长年限就越短,如此就可能造成借款人月还款额度上升,而按照规定,借款人的月还款负担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如此,银行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延长贷款期限,让月还款负担降下来,但银行自身的风险无疑要增加;要么不延长期限“违规”让借款人超负担还款。
  另外一个问题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限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准备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会有一定的优惠。问题是,很多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情况很不稳定,公积金缴纳也很不正常,缴纳的额度大多很低,如果要让他们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就需要突破此前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的倍数限制。
  此外,按现行规定,只有同住的直系亲属才能在购房时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这就限制了经适房申购者中两类人使用公积金:一是退休职工不能使用已经分户成家子女的公积金,二是分户成家的子女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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