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除食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2008-12-02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随着通胀压力迅速减退,实施了近一年的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12月1日起解除。
  发改委1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去年8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CPI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其中,以食品为主体的一些关系民生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两位数,并呈现出进一步上涨的趋势。一些经营者开始跟风涨价,有些甚至趁机制造涨价氛围,哄抬价格。
  因此,1月15日,发改委及时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给成品粮、食用油、肉类以及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安上了价格“紧箍咒”。
  《办法》规定,“当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日益放缓,今年5月以来,我国CPI同比涨幅连续回落。从更能反映价格变动情况的环比数据来看,10月份CPI环比下降0.3%,其中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9%。
  国泰君安宏观经济分析师姜超认为,按照目前的趋势,11月的CPI将进一步降至3%,2009年2月甚至可能会出现零增长,通货紧缩预期已经成为宏观经济的大问题。
  江苏东华期货公司的首席分析师陶金峰认为,他说,眼下理顺价格机制十分要紧,在通胀形势缓和的情况下适当放开农产品以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再合适不过。
  发改委1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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