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增中央投资将实行责任追究
    2008-11-25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今年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怎样确保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怎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怎样防止中央新增投资被截留挪用、滞留浪费?
  面对记者的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态度鲜明地表示:“新增中央投资来源于人民,我们将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笔投资,以完成高质量的项目为最终目标,使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他说,对违法违纪行为,除了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必要时对有关地区要扣减明年的投资额度。
  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国家成立扩大内需联合检查组并派驻各地。各检查组均由中纪委、监察部派副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派员参加,将于本月下旬陆续派出。
  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扩大内需协调机制之后,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扩大内需协调机制。在项目决策、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调度协调等方面,有关部门和地区将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确定投资范围和方向,抓紧编制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已经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保证项目的中央资金尽快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这位负责人说,在新增中央投资组织落实过程中,国家已经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据了解,国家已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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