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食品类商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2008-12-02    记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1日宣布,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要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
  同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在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在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在10%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国家发改委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同时,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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