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维修家电要充分维权
    2007-11-02    佚名    来源:《市场报》2007-11-02 第26版

    国家三包规定中明确:三包规定的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并明确不免除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国家制定的产品三包标准的责任。这就是说,“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额外承诺也必须兑现。
    家用电器出现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处理起来并非得心应手。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了家电行业存在的几个典型案例,并特别提醒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仔细阅读保修条款

    案例:今年3月,消费者张海明向鞍山市铁西区消协投诉称:2005年11月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平板电视,使用14个月后音量增至极点,又无法关机(关机时只能拔电源),遂向该品牌售后部报修。维修人员检查后认定“电脑板坏了”,因超过一年保修期,需交2800元才进行维修。
    专家点评:铁西区消协受理此案后,一度认为该纠纷颇有难度,因为国家目前对平板电视三包规定尚未出台。但是在查阅了随机的说明书后,消协人士找到了处理依据。因为说明书中写明:“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维修按国家法规执行。”而根据国家关于部分家电商品三包的规定,彩电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由于平板电视的电脑板属于主要部件,产品厂商在三年的保修期内有免费为顾客维修的义务。

保留家电维修记录

    案例:消费者李善良一年半以前购买一台电视机,由于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单位对这台电视机维修过两次。今年6月,机器又出现黑屏,该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李善良拿不出接受过两次维修的记录(售后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而售后单位也未保存维修资料,使其本应具备的退换货权利化为泡影。
    专家点评: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和保留家电的维修记录,从而为未来争取权利保留证据。

厂家检测不足依据

    案例:如今很多经销商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这样一种说法:要想退换货,需经过生产厂家检测。消费者王霞去年11月在商场购买某品牌手机,今年3月手机有两个按键失灵,由商场代送沈阳维修,4月份返回,用到5月初,按键再次失灵。这次被商场邮寄到深圳生产厂家进行质量检测,结果认定为“该手机私自维修过,不承担售后责任”。
    一部在保修期内的手机,第一次维修是商家送修的,怎么会出现“私自维修”问题呢?鞍山市消协明确指出:厂家的检测结论只能做参考,不能做依据。几经协调,最终商场给予了退货。
    专家点评: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到消协投诉或到行政机关申诉,涉及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确认的,由受理单位确认,直观难以确认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受理单位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由此提醒消费者,产品质量检测并非厂家说了算,消费者可垫付费用先交第三方检测,最终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当心维修偷工减料

    案例:今年8月,消费者王立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随后因冰箱不制冷而报修。承担该品牌冰箱维修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是门管出现内漏。维修人员为了省事,将本应给予更换箱体的标准处理法省略掉,而是将从压缩机通往门框的门管连根掐断,这样虽恢复了冰箱制冷功能,但消除了冰箱门管的散热吸潮作用,且有损于冰箱使用寿命。
    专家点评:问题暴露后,消协人士前往调查了解到类似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的维修方法,在一些维修站几乎成了“行业通病”。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对此有所了解,如果发现家电维修后出现其他问题,可以从上次的维修中寻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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