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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定价格应举行听证会。”8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北京举行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上说。 该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 武高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格;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 他认为,目前,我国电信行业属于有限竞争状态。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国际国内长途、港澳台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指导价。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各有关方面意见。据此,对于基础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加强成本审核,引入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消费者的意见,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该说法引起与会专家的一致呼应。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伟称,电信行业的收费缺乏监管。如小额手机卡的加价,10元卡加3元,20元卡加2元,30
元卡加1元。手机卡到时钱没有用完,而停机,不续卡就没收。“谁规定电信行业有这种特权?”何伟说,“电信行业的收费、涨价、套餐、各种‘参与’活动的收费由谁来监管,消费者不明白。国家发改委前些时候发出通报称: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上升65.59%。这是国家权威部门的通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副教授钟瑞华认为,在实现电信业产权多元化和电信市场充分有效竞争的前提下,有必要对企业依法进行监管,防止企业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目前,我国电信业监管部门是信产部,作为一个传统的政府管理机构,信息产业部还没有完全实现政企分开,由于历史原因,信产部跟信产企业关系密切,在监管上难以做到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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