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今天(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该行已于6月25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今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央行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逐步增加。
该负责人介绍,央行将改善支票受理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支票全国通用的认知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
同时央行将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尽快重新调整和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包括支票业务在内的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合理水平,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个人支票业务的发展。
央行规定,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信息转发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票人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支付支票款项,并通知持票人的开户银行。所以,根据收、付款银行的不同处理方式,持票人最早可在2至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一般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异地支票款项。
央行提醒,签发支票时,应在支票的相应位置将各个事项记载齐全,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查看银行机构代码。签发支票时要查看一下开户银行是否已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了12位银行机构代码。若没有记载,签发的支票将无法在异地正常使用,应及时联系开户银行加载银行机构代码。
二是确认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央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对于超过金额上限的异地使用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可能会拒绝受理。如您支付的款项高于50万元,可与收款人协商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三是在签发支票时,要保证付款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签发的支票金额,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相应处罚。
同样,在接受异地支票时,除了审查票面要素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外,还应确认支票的金额未超过规定上限并完整填写12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果支票的金额超过规定上限,或者银行机构代码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应退还支票。
在接收支票并审核无误后,应根据对交易对手的了解及其信用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发货。如接收支票后立即发货,应及时将支票提交开户银行收款;如在支票款到后发货,应先将支票提交开户银行收款,待接到开户银行款项收妥的通知后再发货。
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央行将在今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和企业、社会公众依法进行查询。对于有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大大降低其信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出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可依法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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