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 支票实现全国通兑
    2007-07-09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支付需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票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支票截留的先进经验,决定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
  据悉,人民银行还将在今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和企业、社会公众依法进行查询。对于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大大降低其信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出票人,金融机构还可依法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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