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风波愈演愈烈
    2007-06-22    记者:董碧水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场精心的布局?

    全部的问题,源自一纸合同、一项不经意的条款。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占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
    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的拒绝,之后,双方另补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协议。
    按此“协议”规定,娃哈哈集团已将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达能与娃哈哈成立的合资公司,未经外方同意,娃哈哈集团不得使用娃哈哈品牌单独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但让宗庆后没有想到的是,合同中这一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
    在今年两会期间,达能提出以40亿元收购娃哈哈旗下所有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达能提出收购的理由就是上述看似简单的条款,达能认为,合资协议规定了“娃哈哈”这一品牌只能归合资企业所有,其他企业不得冒用。
    原来,尽管双方合资,并先后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但壮大后的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合作显然并不愉快。
    1999年前后,娃哈哈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公司,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同样在生产娃哈哈品牌产品的公司,到2006年总资产已达到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宗庆后称,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和产品营销网络的健全,娃哈哈产品形象在国内已深入人心,但仍亟须通过规模扩张和跨地区设厂来扩大产能。但在投资建厂等诸多问题上,达能却总与娃哈哈意见相左。例如,为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也为完成企业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决策层希望能够参与到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三峡库区建设等项目中去。但达能因为顾虑这些地区的消费能力,不愿意进行投资。因为是合资方,达能不愿意投资,娃哈哈也不能自行投资。
    宗庆后说,这些年来,娃哈哈为履行合约,就连不是与达能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是通过双方合资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这为达能赚取了巨额利润,如今达能要以低价并购其他非合资公司,没有道理。另外,娃哈哈集团公司与达能公司都是合资公司的股东,一方股东限制另一方股东发展,亦有失公允。
    宗庆后认为自己被“要挟”了。“当初之所以引进达能是因为企业发展除了需要资金,还需要技术。”宗庆后说,但从事后来看,达能给娃哈哈带来的技术少得可怜,在签订当初合同时,因急于合作,并未对娃哈哈品牌使用的排他意义作更深考虑,仓促之下,“我们陷入了达能精心布置的圈套。”
    据了解,10年来,达能在娃哈哈投资1.7亿美元,而近10年来已获分红3.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1.39亿元,合资公司的资产同时增值51%。“这点投资连建厂房和购买设备也不够。”宗庆后说,10多年的合作,达能扮演的是一个财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

达能,是善意合作者还是财富瓜分者?

    在达能公开发布的资料中,一份名为“商标转让协议”的文件被全文披露。
    而宗庆后则始终认为,这是达能“精心布置的圈套”、“故意使出的伎俩”。他认为,这些非合资公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达能不可能不知道,之所以一直没有反应,直到如今才提出吞并,是“外资并购国内行业领先品牌的惯用手法”。
    面对指责,今年4月11日,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达能并购娃哈哈事宜。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称,已于4月9日正式向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发出通知函,如果30天内娃哈哈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达能将启动法律程序,就违约责任提出正式诉讼。
    娃哈哈集团也不示弱,在12日发表了“娃哈哈与达能纠纷事实真相”的声明,对达能的声明进行逐条反驳,并认为达能出示的是一份无效的合资协议。随之,事态全面升级,娃哈哈集团员工代表、销售团队,以及部分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几乎同时声援宗庆后。宗庆后同样强硬地表示“大不了不要这个品牌了,另起炉灶!”与此同时,法国驻华大使、相关国家主管部门也对此表示关注,商务部正式表明“将严格按照相关外资并购的法规行事”。
    5月9日,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随后,又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娃哈哈两家关联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这两个“非法竞争者”提起诉讼,指控他们“故意侵犯预期商业利益和过失侵犯预期商业利益”。据达能称,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宗馥莉持有美国护照。
    达能的这起涉及其妻女的诉讼激起宗庆后的更大反应。6月7日,宗庆后向达能集团总裁递交了长达5000余字的辞职公开信,要求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仅仅50分钟后,达能方面就发表声明,接受宗庆后辞职,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
    12日,达能集团亚太地区总裁范易谋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宗庆后的公开信断章取义歪曲事实,还称宗的辞职是“为了更好地追求个人利益”。
    当天,娃哈哈上海员工在发布会酒店外集体表达不满。
    6月13日,娃哈哈集团12位高管高调亮相在杭州召开的自与达能发生并购纠纷以来的首次新闻发布会。在“坚决抵制达能的恶意并购,最终的胜利必将属于娃哈哈”的横幅下,12位高管公开表示:“娃哈哈与达能彻底诀别,我们肯定辞职”。宗庆后则以其一贯的激烈态度对达能集团大加抨击,痛斥其企图恶意并购,并对达能集团继续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力提出质疑。同时表示将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终止《商标转让协议》。
    截至记者发稿时,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娃哈哈集团提请的仲裁申请。

并购,为壮大企业还是为资本运作?

    “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自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的矛盾全盘公开化后,宗庆后一直高调将这一商业纷争提至民族品牌存亡的层次。
    据介绍,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宗庆后,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
    而达能指责宗庆后不守商业规则,没有认真履行合同。达能调查称,宗庆后在2001年至2006年之间,私下成立并控制着至少20家公司,并擅自通过这些非合资公司平行生产及销售娃哈哈品牌产品,与合资公司生产的娃哈哈产品竞争。
    达能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时,也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
    而娃哈哈称,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真正的审批权属于国家商标局。在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
    同时,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所以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上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规定“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实际上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
    娃哈哈认为,根据当时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其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欺骗了政府监管部门,更是对中国法律的漠视。
    根据当时强制备案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因此,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至今,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由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初许可的是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而10年来,娃哈哈与达能成立的39家合资企业中,除原来的达能金加公司外,还有其他3家达能投资公司,已远远超出了原来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的范围,故双方在2005年10月又签署了该合同的《第一号修订协议》,扩大原合同的许可与再被许可的产品范围,并将原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变更为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但并没有增加许可费用。
    对此,娃哈哈一位相关人士认为,达能与娃哈哈双方3次修改的并不是合资合同,而只是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世界贸易不是一厢情愿的联姻

    从徐工案、苏泊尔风波到施耐德并购德力西,近年来,外资并购一直牵动着国人敏感的神经。旷日持久的娃哈哈风波还在愈演愈烈,从最初的“口水战”开始走向“法律战”,不管事件的最后结果怎样,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留下的有关合同法律、知识产权、民族产业等问题无疑值得人们去思考,而关于中国民族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外资对中国市场的垄断以及中外企业如何合作生存等议题也为业界所热议。
    记者注意到,对于品牌之争,众多网友呼吁支持保住自己的民族品牌。而针对娃哈哈事件,有专家认为,除了应关注娃哈哈与达能纠纷本身外,更应该注重从二者之争中吸取教训。
    在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大力吸引外资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有关专家认为,必须清醒地看到,盲目引进外资,为引进外资而引进外资,为钻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空子而引进外资,以及盲目转让股份,给失去企业控制权埋下了隐患,致使国内一些知名品牌面临丧失危险,知名企业面临失去控制权的危险。
    娃哈哈事件也提醒人们,在引进外资中,与外资企业合资时,中国企业必须考虑自有品牌的保护问题,在寻求外资合作伙伴时,中国企业除了注意外资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之外,还应当在合资协议中签订保护自有品牌的条款,确保无形资产的不断增值。
    “世界贸易不是一厢情愿的‘联姻’”,一位经济学家提醒,赤裸裸的交易和看不见硝烟的战争,跨国公司从来就不是仁慈的救世主,在中国这个如此庞大的充满潜力的市场中,它绝不会去培养可能威胁到自己的竞争者。“娃哈哈事件,先不谈动机是什么,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中国企业与外资合作的风险无处不在,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本报杭州6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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