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娃哈哈能笑到最后
    2007-06-18    胡喜盈 朱学仕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专题报道]娃哈哈达能案

    宗庆后辞职后,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国人予以广泛关注,提出了一连串的为什么。
    朱妙春律师是上海的著名知识产权律师,23年来多次帮助民族企业应对外国资本对民族品牌的诉讼,记者对朱律师进行了专访,朱律师谈了他对“娃哈哈”之争的看法。
    朱妙春律师说:对法国达能集团“强购”娃哈哈事件,深感震惊和意外。虽然以往众多国内知名品牌因外资并购而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但我认为,娃哈哈与达能的这轮战争中,娃哈哈一定能“笑”到最后!

    事件简介:
    杭州娃哈哈集团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为引进外资,加快企业发展的需要,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合资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各持股49%,百富勤持股2%。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1996年2月,达能与娃哈哈签订的《“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合同》未得到商标局核准,便又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份向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未备案。备案的合同是一份简式合同,没有对商标的许可使用规定过多的限制。未备案的合同是一份详细的合同,规定了对商标使用的限制。
    在合作的过程中,达能收购了乐百氏、正广和,并参股光明、蒙牛、汇源等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娃哈哈集团则建立了39家与达能没有产权关系的非合资企业,生产标有“娃哈哈”商标的产品,这些产品均通过合资公司对外销售。2005年10月,双方对《商标使用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约定“娃哈哈”商标可以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许可给合资公司以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从修订后的部分合同条款看,达能对娃哈哈集团的限制有所松动。
    2007年4月8日,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纠纷终于爆发。2007年4月11日,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声称娃哈哈品牌属于合资公司。2007年5月9日,达能启动相关程序,要求宗庆后代表合资公司起诉非合资公司,并设定了30天的期限。2007年5月10日,娃哈哈发表声明将积极应诉奉陪到底,2007年6月8日,宗庆后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
宗庆后将商标作价投资入股,将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是创造了奇迹

    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是企业最有价值的也是无需交纳税收的无形资产。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娃哈哈”从一个校办小厂的厂名发展到一个饮料行业的知名品牌。在与达能的“联姻”中,宗庆后深知“娃哈哈”的品牌价值和商标价值,将“娃哈哈”商标这个无形资产作价1亿人民币,并以5000万投资入股,实为高明之举。当中国人对知识产权尚处于朦胧状态之时,宗庆后以“娃哈哈”商标入股,减少了实物和现金的投入,既符合国情,也体现了他的智慧。

国家商标局拒批《商标转让协议》是有法可依的

    在这场博弈中,国家商标局依法办事,拒批《商标转让协议》,无疑让人们对宗庆后获得最后的胜利多多少少地看到了希望。
    就目前形势而言,只要看一眼彼此的筹码和底线,就不难判断,在达能与娃哈哈这一场斗争中,谁更具有真正的战略优势。达能除了强调自己当初的一纸合同外,并无任何实际优势。试想,如果当初国家商标局一纸文书同意转让商标,那宗庆后也许连说话的机会都不会有的。而现在,宗庆后依然是“娃哈哈”的合法拥有者,在这场商标战中也并不孤单,站在宗身后的远不止娃哈哈的员工和他的经销商。

宗庆后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是正确的

    转让不能,则许可使用是合法合理的。在向商标局报核《商标转让协议》遭拒后,达能也曾到国家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与宗庆后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达能深知这份协议名为许可使用,实为一种变相的商标转让协议,这从达能制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中拗口而又苛刻的条款和措辞便可得知。
    达能终究还是心有余悸,担心这份协议备案同样会得不到国家商标局的许可,故以主要内容不一致的简式商标许可协议报国家商标局备案,而私下里却要求实行未备案的合同,由此而造成商标许可使用中的“阴阳合同”。宗庆后则本为诚信人,同意执行未备案的协议。在合资过程中,宗庆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提出“三坚持”的原则——坚持合资不合品牌;坚持娃哈哈全权经营;坚持凡合资企业中无论在职或退休员工不能丢弃一个人。试想宗庆后当时如果不同意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商标,则合资企业不能成立,那么“娃哈哈”品牌今天也许难以达到如此高的市场影响力。

宗庆后成立非合资企业不失诚信

    在经营权的争夺阶段,达能领教了作为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不同于中国其他公司老总之处及强势的做事风格,感到宗庆后是很难以控制的。于是便开始收购、参股娃哈哈的竞争对手,包括乐百氏、正广和、蒙牛等。宗庆后也曾与达能交涉过,指出其所作所为有损投资企业,但是却不被理会。宗庆后不能坐以待毙,况且实施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属“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娃哈哈来说并无约束力。
    当宗庆后理解了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后,便果断采取措施,大力投资非合资企业,加快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步伐。直至今日,宗庆后开设的非合资企业已达39家。为了遵守合约,宗庆后把自己投资的企业的产品通过合资公司所属的销售公司销售,非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2005年也经过了董事会同意。从这一点上来说,宗庆后是诚信的。
    宗庆后经营非合资企业,有声有色地搞了13年。宗庆后在搭第一块砖时,达能显然没有很好地给予阻击。事实上,是达能默认宗庆后成立非合资企业的行为,并在2005年达能书面同意27家非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商标。

宗庆后在这场品牌保卫战中的强硬立场是对的

    品牌不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跨越,必须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和保护。目前外资并购的许多国内知名品牌,利用其有利的控股地位,或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或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逐渐萎缩。因此,在宗庆后看来,全力打造并保护好民族品牌,是他的责任。让宗庆后安慰的是,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让他知道自己不是孤单作战。
    娃哈哈与达能之争不能归咎于宗庆后的一次草率和鲁莽,宗庆后挑战达能这种异乎寻常的举动,让国人看到了娃哈哈的未来,看到了中国品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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