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用法律保卫娃哈哈
    2007-06-20    胡雪良    来源:市场报

  达能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范易谋(左)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 宗庆后(右)

  宗庆后认为,达能并购娃哈哈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收购包装后在国际市场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宗庆后担心,一旦达能拿走娃哈哈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娃哈哈极可能遭遇乐百氏同样的尴尬。经过了8个多月的纷争,宗庆后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申请仲裁,来确认娃哈哈的商标归属权,日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

纷争源于11年前的协议

  达能和娃哈哈两公司对娃哈哈商标归属权问题的深层次矛盾由来已久。日前,宗庆后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1996年娃哈哈与香港百富勤洽谈投资合作,并由百富勤引进战略合作者法国达能集团,并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的两家公司持股占 49%控股。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25.5%的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当时,为了发展壮大娃哈哈品牌,两家签订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国家商标局为保护民族品牌和驰名商标未予批准。于是双方改签一份由达能起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料到这份合同名义上是商标使用许可,而实质是一份变相的商标转让协议,不仅许可期限与合资合同一样为50年,还规定了娃哈哈未来使用商标还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限制条款,实质上剥夺了娃哈哈对商标的所有权。”自己“陷入了它精心设置的圈套。”宗庆后说。
  正是这份由达能起草的协议,在11年后的今天,引起了一系列的风波。

宗庆后细数与达能摩擦

  宗庆后对记者说,与达能的合作一直疙疙瘩瘩。开始是争夺经营权。合资初期,总经理如果使用资金超过1万元,需要达能的财务总监同意。我们开始打开市场以后,要增加生产线的投资,达能不同意。我们推非常可乐的时候,达能也不同意。无奈之下,后来我们员工持股会自己决定投资发展了一批非合资公司。为了遵守合约,我们自己投资的企业的产品也是通过合资公司所属的销售公司销售的,我们使用的商标也是董事会同意的。以后,就是这些达能不愿投资的公司扎根中西部,都有了很好的收益。到2006年,这批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10.4亿元。这证明我们的市场判断是正确的。
  “后来,达能开始收购了我们很多竞争对手的企业,包括乐百氏等。当他们收购乐百氏时,我们提出了异议,因为你收购我竞争对手,你掌握了我的商业机密,肯定给我们带来危害,但他们并不理睬。”
  “现在,达能投资其他项目收益很不好,所以回过头来想收购我们的非合资公司,而且价格很低,矛盾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我就提出几个意见。第一个,你限制我们的发展,你收购我的竞争对手,给我们的合作带来损害,你要么把我们的限制条款去掉,要么修改限制条款。现在达能同意修改,同意增加对他们的限制条款。我要求增加的限制条款是,要从汇源、益力、蒙牛、正广和、光明全部撤资,他们提出把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并给我们。我肯定不要,因为这些都是效益很差的企业,是亏损的,我不要。”宗庆后说。
  宗庆后认为,达能并购娃哈哈及中国其他的一些大企业,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收购包装后在国际市场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目前,达能已将收购的豪门啤酒厂高价卖出。同样,2004年达能收购乐百氏后,已连续两年每年亏损上亿元。除了财政上的巨额亏损,乐百氏的人事也面临震荡,从2006年9月份开始的人事调整已经裁去了近30%的销售人员;在大区和分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中,老乐百氏人的比例从过去的70%锐减到 20%;而在工厂方面,裁员的幅度高达40%。不过,亏损和裁员只是表象,更加令人担心的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品牌,乐百氏正逐步丧失影响力和知名度。宗庆后担心,一旦达能拿走娃哈哈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娃哈哈极可能遭遇乐百氏同样的尴尬。

达能正面临一个空洞的胜利

  达能公司则根据当初签定的这份协议,指控宗庆后利用他所拥有的生产工厂与延伸企业以“潜遁掘沟”的方式进行生产并建立平行式销售渠道,让消费者无法分辨出谁才是合法的娃哈哈产品。达能强调,这已经让达能损失了至少1亿美金,同时将持续每个月损失2500百万美金。达能指责宗庆后违反了合同中的商标协议,并依据当初合约规定,正式送交第三国——瑞典进行商业仲裁。
  “宗庆后有时所采取的极端情绪化和敌对的态度,已经超过了正常商业交往的应有态度。”范易谋说:“达能再次重申,除了辞职是其个人的决定外,去年12月双方签订有关解决争端的协议,甚至包括11年前的合资,都是其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个人的决定,而没有人为设定的圈套。”
  达能正面临一个空洞的胜利,虽然6月5日宗庆后已经请辞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合资以来一直没有参与管理的达能正在接触核心的管理,但社会对于娃哈哈合资公司能否正常前进的怀疑越来越强烈。事实上,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6月份开始,一些二三级经销商陆续停止了采购以及向娃哈哈打货款。而6月份正是饮料销售的黄金季节。业内人士称,对于这种季节性较强的产品,短短几个月的销售旺季可能会对全年做出过半的贡献。财报显示,今年1至5月,合资公司的利润同比增长30.5%,产值增长了16.88%。但是娃哈哈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刘智民也称,如果范易谋再不拿出可行的生产经营策略和有效的措施,合资公司今年肯定会出现负增长。
  达能总部法国巴黎的股价在6月8日时为 55.47欧元/股,而回顾两个月前达能和娃哈哈纠纷刚曝光的当天,达能的股价为61.98欧元/股,跌幅达10%。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此前范易谋曾表示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业务收入仅占达能全球总收入的3%。但由于不少海外媒体都竞相对此次事件进行报道,因此对其在国际上的声誉多少还是造成了影响。

娃哈哈就商标转让纠纷申请仲裁

  2007年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该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法律人士认为: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才能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
  1996年2月合资双方虽签署了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但国家商标局对该项转让申请依法不予核准。合资企业的合作外方也曾到国家商标局询问,并得到了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的相同信息。因此,当时商标转让没有成功,《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终止。
  目前,达能方面通过媒体表示娃哈哈商标转让手续还在办理中,合资企业才是娃哈哈商标的所有人。为明确商标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商标转让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以确认《商标转让协议》早已终止,通过法律手段来证明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仍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两败俱伤、黯然双输。这是达能和娃哈哈以及所有关注的人们都不希望看到的结局。严肃、严谨的商业,注定以规则、法度为基本。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的“对局”与“终局”,需要双方投注更多的理性思辨与决断,更需要合作共赢的大智慧。商道之要:和气生财,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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