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7日电
4月下旬,卫生部政法司、规财司、统计信息中心对2006年全国卫生统计和财务决算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更是首次出现负增长,再加上药品在医药费用中的构成比例持续下降,患者负担有所减轻。
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在未剔除价格变动因素情况下,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94.8元,比上年增加1.8元,其中:医院为125.9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6.7元,比上年减少1.9元;乡镇卫生院44.2元,比上年增加2.2元。
同时,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3383.5元,比上年减少39元,其中:医院4518.9元,减少26.7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645.4元,减少262.0元;乡镇卫生院为761.1元,增加30.6元。
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说,2002年以来,病人医疗费用涨幅呈下降趋势,2006年下降尤为明显。2006年人均门诊费用上涨1.9%,人均住院费用下降1.1%,大大低于前4年涨幅(2002-2005年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平均增长分别为8.0%、9.8%)。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最小的一年,如果考虑价格因素的变化,则门诊医疗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医疗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
此外,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下降。2006年与2002年相比,门诊病人药费比重由58.3%下降到53.2%,住院病人由44.0%下降到42.2%,分别下降了5.1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门诊病人药费比重高于住院病人,但药费比重下降较住院病人更明显。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药费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2006年,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药费比重分别为51.2%、63.2%和59.4%,住院病人药费比重分别为42.2%、36.2%和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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