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分时度假”存在多种陷阱
    2007-04-20    记者:刘浦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消费者对分时度假中存在的不诚信问题的投诉增多。有对老年夫妇花七万元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分时度假合同,而合同中竟涉及17项对企业免责的规定。对此,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指出分时度假存在多种陷阱,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但是,目前国内一些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等,不告知消费者消费风险,甚至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设置陷阱,使消费者陷入骗局。
    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分时度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分时度假企业的销售人员承诺失实。分时度假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展开夸大其词的宣传攻势,误导消费。如销售人员承诺购买某度假村一个房间每年七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而且还可以把它作为礼物馈赠、继承给家人或朋友。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除非经过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分时度假公司的推销员声称“可以到100多个国家去旅游”,而事实上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
    二是分时度假公司的业务员采取一对一的讲解方式,通过长时间“洗脑式”宣传,强迫消费者消费。如某公司业务员曾向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进行了长达七个小时的宣传,并采取各种办法让消费者当场付款。企业往往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要求使用信用卡付账的消费者当场刷卡。对不习惯用信用卡消费的人,业务人员会派专车、专人护送消费者回家或去银行取现金。如果没有信用卡,也没有现金,则先借钱给消费者,让其写借条,签合同,然后第二天再要求消费者付款。
    三是分时度假合同存在欺诈性,同时设置了诸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有的分时度假合同以“加入国际上某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为诱饵,抛出极具诱惑性却根本无法实现的条款。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分时度假企业交换网络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非常具有欺骗性。有的合同规定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消费者“不会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返还所交纳的费用”的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在“违约责任”一项中,未约定分时度假企业不能提供有关服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四是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实际上无法达到目的。分时度假推销员向消费者宣传参加分时度假除了可以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通过买卖增值。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而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经营者却借机在短期之内汇集大量资金。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消费者:一要理智对待,谨慎选择。由于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比较高,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存在严重失实的现象,所以应理智对待这种产品。而且分时度假产品的时间跨度很长,消费者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不愿再参加,很难退款,因此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此项消费。二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约。如对分时度假企业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回报等问题,消费者可要求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做出规定,并要求经营者将相关口头承诺写入合同。消费者应该仔细研读合同条文,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再签约。三是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有五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消费者便会承担预期消费风险。

  相关稿件
· 国家药监局公布2006年度不合格药品 2007-04-20
· 吉林长春:化妆品消费也能“按揭” 2007-04-13
· 都市:餐馆吃饭时兴自带茶、白开水 2007-04-13
· 消费自主权遭遇不成文“行规”侵蚀 2007-04-13
· 地板产品抽检合格率均为90%以上 20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