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自主权遭遇不成文“行规”侵蚀
    2007-04-13    本报记者:曹凯 沈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的。但是由于诸多不成文的所谓“行规”甚至是霸王条款的存在,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打了折扣。
    就在开瓶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争论还未尘埃落定之时,在江西南昌,不少餐馆利用餐巾纸做起了文章。记者在南昌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每人都说遇到过在餐馆被强制消费餐巾纸的情况。虽然心里不大痛快,但是谁也不想因为一块钱影响吃饭的心情。我们的忍让使自己的消费自主权一步步地被这些所谓的“行规”所侵蚀。

南昌餐馆遭遇 强行消费餐巾纸

    张明海近日从北京来到南昌出差,与朋友一行四人在豫章后街“一锅出”总店吃饭。服务员在客人点菜之前不容分说奉上了餐巾纸。
    “我们自己有餐巾纸,不需要,退掉吧。”
    “这可不行,这是茶水钱的一部分。”
    “我不用,为什么还要给你钱?”
    “经理规定的,其他的餐馆也都这样,这是我们的行规。不用我们的,您自己也得花钱买啊。”
    与服务员几个回合的较量后,张明海终究败下阵来。
    “也不至于为了四块钱,扫了吃饭的兴致。不过还是有点不痛快。大伙吃饭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却好像被剥夺了自由一样。”张明海说。
    “我从成都来南昌的,以前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至少我们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吧。菜单里也没有写有餐巾纸收费这一项,结账的时候才告诉我,真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王小姐在“豫章赣味堂”的经历让她很是无奈。
    记者在南昌市阳明路、福州路多家餐馆发现,上菜之前服务员都无一例外给客人奉上一包餐巾纸,如果客人没有疑问,结账时收取每包五角或者一元钱。如果有疑问,服务员和经理则称这是行业惯例,是茶水钱的一部分,吃饭就得消费。此举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记者算了一笔账。0791是南昌市一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在南昌共有四家分店,每天平均要接待6000名以上消费者,按每包餐巾纸5角钱的纯利润来计算,一天要额外赚取3000元钱。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区约有3000家餐馆,按每家餐馆平均接待100名消费者计算,一天下来消费者为此就要花费15万元,一年下来就要花费将近5500万元。

“行规”为何大行其道

    在分析强制收费产生的原因时,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马雪松告诉记者,餐馆这样做一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二是某种程度上很多消费者对餐巾纸也有消费需求。但是,消费自由是消费者的权利,不容侵犯。
    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多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他们都承认多收了顾客一元钱,只是收费名称不同,有的说是餐巾纸费,有的说是茶位费。0791餐饮总监陈勇对记者说:“我们的餐巾纸是免费提供的,只收取一块钱的茶位费,这包括茶水和服务的费用。这是行规,你可以问餐饮协会。”
    针对行规一说,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会长徐树发表示,该协会从来没有订过强制消费的规矩。他说:“这是商家的经营性行为,我们作为行业协会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但没有权力去干涉。”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朱顺洲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他表示,强买强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协将加强对商家的普法教育。目前消协对此类投诉只能调解,并向工商部门反映。
    对于南昌市普遍存在的餐馆强制消费餐巾纸的行为,南昌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胡新峰表示,将加强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当记者问及如果餐馆执意不改会否遭受行政处罚时,胡新峰仍表示以批评教育为主。
    江西求证沃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市场监管不力是餐馆强制消费餐巾纸、强收茶位费的重要原因。刘克赞说,工商部门在餐馆强制消费问题上扮演的是一种和事佬的角色,“民不举,官不究”的做法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同时,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也是这类“行规”得以存在的原因。如果消费者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商家也会有所收敛。

还有多少“行规”等待破除

    在日常生活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规”有很多。
    “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须在指定点维修汽车,否则厂家不承担责任。”这是汽车售后服务条款中经常出现的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商家。”这是厂家和商家在进行促销时不会落下的一句话。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须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通过免费试用方式开展的业务,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消费者提出申请或确认,擅自开通业务并强制消费。这是通讯行业常用的伎俩。
    旅行社规定,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行社取消出团计划的,只退钱而不赔偿。旅行社可在不减少景点数量的前提下,调整行程计划。
    一些大型商场为给带孩子的家长提供购物方便,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园,却单方面规定: “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概不负责”,以规避法律应尽的义务。
    毫无疑问,商家或企业的这些所谓的行规和惯例都是从它们自身的利益出发的。在与商家和企业的对话中,个体的消费者永远都是弱势。刘克赞律师认为,消费者应该与商家据理力争,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消协投诉。
    马雪松认为,商家这种行为目光短浅,不征求消费者意见就强行收费的行为破坏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不利于营造商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从长远来讲对其经营业绩也是不利的。企业自身应该多承担一点社会责任,多考虑一点老百姓的利益,机关算尽最后只会伤害到自身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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