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发生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月,四川汶川发生“5·12”特大地震,种种因素的叠加影响,使得我国今年农业和粮食生产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因此,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中国银监会,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成为其重要工作之一。日前,就信贷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情况,本报专访了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
确保农业粮食生产信贷投放
问:银监会如何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这项工作中发挥作用? 臧景范:怎样加大和确保农业粮食生产所需的信贷投放,这方面银监会和各个银行业机构都做了很多工作。银监会和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共同协调,对农业贷款的总体规模控制实行特别安排,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率实施差别的准备金利率,增加中西部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确保农业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 为此,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严格执行从紧货币政策,又要确保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信贷投放。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制订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支农信贷计划,努力保障粮食生产以及生猪、油料等“菜篮子”农副产品生产的信贷供给,同时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化升级以及农村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创新
问:在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应如何发挥信贷支农主力军作用? 臧景范:在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创新,以适应粮农生产过程中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对此,我们提出了几条具体措施。 一是放宽小额贷款对象。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二是拓展小额贷款用途。过去小额贷款只是贷传统农业,现在不但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农村各产业。 三是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至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至5万元,只要能够还本付息,及时收回就可以。 四是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过去一般都是当年发放当年收回,现在我们要求小额贷款期限要与小额贷款项目的生产周期相匹配,可以跨年度。 五是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利率根据项目风险程度、借款人信用状况以及贷款实际情况来确定,灵活掌握,但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利率政策。 六是简化小额贷款手续。根据我们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统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两类贷款比年初增长了16.3%,比各项贷款增速多了9个百分点。
大中型银行要承担社会责任
问:银监会如何督促和引导大中型银行发挥好信贷支农作用? 臧景范:对这个问题,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引导性的措施。银监会强调,大中型银行既要遵循商业化经营原则,又要积极履行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维护自身长远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第一,在机构网点上,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自行撤并。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以下增设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也要加快县域分支机构组建步伐。 第二,在资金投放上,县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上缴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等资金外,应将所有资金用于当地,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 第三,在评价考核上,要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评价制度,根据其在县域内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对在城市地区增设机构网点以及开办新业务等准入事项实行差别政策。 第四,在管理方式上,大中型商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管理方式,下放信贷管理权限,提高县域资金运用水平。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活市场
问: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支农作用的进展如何? 臧景范: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末,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各类资金进入到县及县以下地区,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到今年5月末,全国已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1家,其中村镇银行28家,农村互助社9家,贷款公司4家。 截至目前,这3类机构累计发放农户贷款6.4亿元,农户小企业贷款3.7亿元,目前这两类贷款余额达到了7.6亿元。就是说,由这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基本上都是发放给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资金投向是非常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