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事件的善后应指向制度改进
    2009-10-29    王琳    来源:新闻晨报

  围绕上海两起“钓鱼执法”个案的舆情持续震荡。就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和CCTV等主流媒体纷纷加入“反钓”阵营时,上海市闵行区政府26日宣布,张晖驾车载客一案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交委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浦东新区也通报了“10·14孙中界事件”的调查处理意见,认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过程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执法程序。
  根据多家媒体的调查,“钓鱼执法”存在于当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已有相当规模。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也曾在一份公开的报告中披露了他们的光辉“业绩”:两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上级的预定指标。这些数字,大致可以解释之前的官方调查结果为何要力挺对被“钩”者的处罚。在官方将“钓鱼执法”列入“不当取证手段”之后,在法律上应如何为这种“不当”进行定性,就成了后续最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
  毫无疑问,舆论的风向将由张晖案和孙中界案转向“钓鱼执法”本身。有媒体开始探讨张晖和孙中界寻求国家赔偿的可能性和最终结果,但只要翻翻现行《国家赔偿法》,就会发现这一法律管道内的赔偿制度基本实现不了对私权利的救济。间接损失不赔,精神损害不赔,执法不当(如果将此说法理解为只是不当而无违法的话)也不赔,这些例外的“不赔”条款及山高水长的赔偿程序,将使受害人无法忍受。
  当然,要反思的绝不仅仅是“取证不当”,还应包括公民在遭遇公权力陷害之后,普遍表现出的那种无能为力。张晖案也好,孙中界案也好,被害人都是通过一种完全迥异于平面媒体的特殊方式来吸引观众眼球,继而一步步“沉冤得雪”的。如果张晖没有选择在网上发帖,如果孙中界不是“断指以证清白”,他们很可能会被淹没在数以万计的“被钓者”群体之中。
  如新华社发表的新华时评所言,“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错误的态度。是查明真相、有错必究,还是文过饰非、欲盖弥彰?是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还是我行我素、重蹈覆辙?这对各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样是考验”。我们已经见识了这之前的“文过饰非、欲盖弥彰”,也见到了时下上海两级政府的“查明真相、有错必究”,我们正期待看到“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两起“钓鱼执法”事件的善后同样应围绕“举一反三”来展开——一个便捷而有效的投诉系统,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个科学合理的处罚程序,都是制度改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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