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2009-08-25        来源:经济参考网综合

  “低碳经济”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来减少温室气体(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以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尽管“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但其涉及的基本思想要追述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其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1997年12月,在《框架公约》的第三次大会上,参加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提出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各国责任的承担,以及具体的实现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实施路径,也为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过去的几年中,世界范围内先后建立起了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EU ETS)、英国排放权交易机制(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以及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SW)等一系列的交易平台,来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既定减排目标的同时,大大促进了全球各种节能技术、新能源以及碳吸收项目的发展。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8年全年的碳排放权交易金额已经达到1260亿美元,并推动了全球数千个技术项目的发展(其中,中国所涉及的项目为1730个,为“清洁交易机制”(CDM)市场上最大的供给者,市场份额高达84%)。这些新技术项目的投入及使用,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改善自然环境,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低碳经济的进程低于期望

  不过,尽管发展迅速,建立在《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础之上的低碳经济进程仍低于大多数人的期望。首先,《京都议定书》本身的缺陷限制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从2005年开始,《京都议定书》开始正式生效。尽管签字国众多,但其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效果远不如预期:一方面,《京都议定书》主要集中于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中国家均不在控制范围之列。而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在全球所占的比重正日益上升,大有赶超发达国家之势;另一方面,在发达国家中,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美国(占全球总排放量25%)拒绝签署该协议,并不受其减排计划的限制。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控制力并不高。其次,在目前的碳排放市场中,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推动者,市场自发形成的交易机制(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规模仍然很小。这种状况,加之过于复杂的机制设计,使人们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可持续性,乃至低碳经济发展的前景都多少有些担忧和质疑。
  总体看来,建立起一个真正可持续的体制(这意味着更大的参与范围以及更市场化的机制),是低碳经济在未来取得突破式进展的关键所在。而要实现这点,可能需要国际范围内对该问题有更广泛的认同和更全面的合作。所幸的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这种共识和合作正在逐渐变成现实。

  低碳经济发展的障碍正在扫清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2008年7月,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与新政府对碳排放态度也在悄然发生转变。自《京都议定书》颁布以来,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主要是排放限制可能对其经济产生的冲击),连续两任政府都拒绝签署该协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国不关注低碳经济问题。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1997年,时任副总统的戈尔代表美国参加了《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并最终拒绝签字。而在10年之后,戈尔因为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杰出贡献,获得了2007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戈尔的这一转变或许有些代表性。在各方的推动下,美国国会已正式启动低碳经济的立法进程。到目前为止,Waxman-Markey法案已经进入美国众议院的立法讨论程序,该法案要求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这一法案如果最终获得通过,将大大推动美国碳排放权交易以及低碳经济的发展。鉴于美国在全球碳排放方面所占有的比重,其态度的转变,也将对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由于全球共识的形成,低碳经济发展的障碍正在逐渐扫清。不过,由于国情的差异,不同国家间在具体问题上可能会存有分歧,如:排放控制的国家范围(如,是否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进行限制?),排放权的分配(如,怎样确定不同国家的排放配额?)以及排放权交易机制(如,按怎样机制进行排放权交易,是否可以进行跨市场交易?),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还需要经过国家间的反复谈判,在这个过程中,争执和妥协可能在所难免。按照“巴厘岛路线图”的规定,各国将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具体的讨论,为“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失效)的温室气体减排确定具体目标和发展路径。届时,随着这些问题的一一解决,低碳经济的发展前景将会逐渐变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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