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金融,北京上海可以“双赢”
    2009-03-27        来源:新京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上海建立金融中心是大势所趋。
  从短期来看,上海与香港金融市场并不冲突,由于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一些人民币离岸结算等只能在香港进行,而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业务,上海也无法在短期内与香港抗衡。但从长期来看,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将转移给上海,上海在境内的幅射更为深广,一旦人民币资本项目彻底放开,人民币汇率彻底市场化,上海将可以给境内外人士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同时,上海不存在香港的港币与人民币挂钩的问题。
  香港的桥头堡作用正是因为人民币的非国际化,但如果内地的制度建设逐渐跟上,这种功能将慢慢淡化。国务院意见给出的人民币国际化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距今还有12年的时间,这段时间也是香港与上海之间的“交接期”。
  即便以最乐观的估计,人民币国际化顺利完成,也不能否定香港的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正如中国与东盟的人民币结算需要昆明这一区域金融中心一样,人民币国际化之后,在西北、中部、东北都需要区域金融中心。
  虽然上海被指定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但是并不意味着上海万事俱备。因为到现在为止,上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数目众多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利好的产物,而不是市场自发积极发展的产物。
  要建立金融中心,上海有关部门的思维必须更贴近市场,贴近法律。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最终要靠市场的选择,吸引市场人士靠的是效率与规范,而不是一纸文件,哪怕是世界银行的文件。
  所谓的“国际金融中心”,不是资金中心,不是融资场所,不是高楼大厦,不是政策的特区,而是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交易对冲的方式,得到提前释放,由此给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准确的估值判断。此次国务院文件给予上海足够的试验空间,上海需要抓住机遇,以创新、效率与规范向市场表明自己建立金融中心的诚意。
  仅靠上海的努力还是不够,在中国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的金融管理、金融行政必须同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同时,上海北京两个金融城市的发展定位问题也亟须解决
  具体而言,金融审批应加速改革,只要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的金融项目,应该逐步交由市场,取消审批。上海、北京这两个金融企业云集的城市应该明晰各自的功能,比如北京可以定位于金融管治中心,而上海则侧重于交易中心与价格发现中心。为此,应鼓励北京的金融企业,将下属的市场部门向上海迁移,建立起企业的市场总部。
  北京拥有便捷的信息、交通渠道,拥有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的总部均设在北京。依靠这块庞大的资源,强化金融决策和监管、资金调度和金融批发等金融功能的建设,摆脱竞争思维,与上海一道加强国际金融方面的分工与合作,这对京沪两个城市,必然带来一个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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