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谨慎选择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机
    2008-11-28    作者:李季先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日前在出席“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透露,有关部门就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案已基本达成一致,并已正式上报国务院,2009年有望推出。

  作为一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和稳定金融秩序的重要金融保障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完善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有助于发挥其风险处置和救助职能,将国家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并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识别和化解,进而通过维护银行信用促进金融和社会稳定。但存款保险制度毕竟不是一个孤立的金融存在,更远非一般的金融再保险制度可比,对于该制度的推出来说,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比例,乃至发生存款损失时的赔付原则并不是推出时要特别考虑的首要事情,因为这些可以通过借鉴国际通例来解决,真正难解决的是非信用社会下推出的时机。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不是简单地看国内银行的存款总额和居民的存款总额数达到了多少万亿元,以及当下银行、信用社等存款机构的盈利有多高,而是要综合看整体经济的运行情况,是上行还是下行;看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是高还是低;看整个银行类金融系统的监管情况,是完善还是仍有结构缺陷,如此等等,这其中尤为关键的是金融监管触角触及不到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信息失衡、存款人信心等广义信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时机选择至为重要,尤其是在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正在向全世界范围内蔓延时。
  在经济基本面所拖累的市场信心、存款人信心没有恢复前,不顾时机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肯定是不明智的。当下,世界经济正处于空前危难之中,中国经济能不能独善其身尚是未知数,经济上行信心能否得以维系,银行业监管是否能在世界性金融危机中切实有效,这种种的不确定性,实际上为存款保险于2009年底前适时、顺势推出蒙上了阴影。毕竟,就当下中国金融现状来说,相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而言,基于政府的隐性担保信用对于提振存款人信心、防止挤兑更为有效,贸然推出存款保险反而会加重存款人的恐慌情绪和金融机构的道德投机情绪。
  实际上,如果危机不能于明年底前化解,困扰中国经济上行信心的因素没得到根本驱除,那么中国将很难找到如期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风险最小化”也好,“赔付尽量最大化”也罢,都只是一种保障制度安排,而保障首要的功用是提振信心而不是摧毁信心。在经济下行的危机时期,市场信用脆弱,市场信用远不及政府信用,冀图用市场化的信心制度安排来替换政府信用是不可能的,只会滋生房地产等其他投资泡沫,加速公众失去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甚至导致信心不足的挤兑等人为金融灾难。
  “除了信心,还是信心”,难怪有人这样来形容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时机。目前中国国内银行存款总额和居民存款总额确实处于高位,但这只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出台的一个非关键因素,真正起作用的还是全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所能达到的程度、金融监管所能达到的广度以及经济基本面的情况如何。而这些条件是否能于明年底前齐备,将直接决定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是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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