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村镇银行列入存款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2008-07-01    作者:高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后,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41家,其中村镇银行28家。目前这些村镇银行运营比较良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内部看,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与其他商业银行基本相同,但他们能主动转变经营方式,不等客上门,主动深入农村,和农信社争存款、客户和人力资源,在竞争中增强了自身的营利能力;从外部看,宏观经济形势良好,每年有10%的增长速度,为村镇银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现在银行存贷款利差大,一年期存贷款毛利差在3.5%以上。在如此高的利差下,只要能从监管部门那里获得营业资格,即便只做存贷款业务,也能轻松盈利。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不可能永远处于上升阶段;利率市场化也是大势所趋。如果承认这两个假定前提,那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随着利差不断缩小,一旦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银行倒闭问题。届时,稚嫩的村镇银行能独善其身吗?我看很难。如果出现村镇银行倒闭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置呢?
  让人行做“救火队长”?笔者认为不可取。2003年的农信社改革,将农信社交给地方管理,当然,如果农信社经营不善倒闭了,也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这是金融风险从中央向地方分散和转移的过程。虽然村镇银行现在可从人行那里得到“320”的行别代码,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加入人行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如果村镇银行真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要求人行来救火,肯定难度很大,因为现在就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农信社在那里等着呢。
  将破产的村镇银行交给地方政府处理?这是一种选择。但如果那样做的话,村镇银行的经营和高管任命也将受地方政府影响,村镇银行和其他农信社、农商行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并有可能成为一家人,这不利于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
  我认为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将村镇银行列入存款保险制度的首批试点范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存款保险制度,将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影响深远。为慎重起见,需要在试点中逐步推广。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可以首先纳入存款保险制度的试点范围。这是因为村镇银行作为新生的小银行,影响面小,没有历史包袱,不受条条块块因素的制约。拿村镇银行搞试点,即便失败了也不会引发金融危机。而村镇银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这把“保护伞”,可大大提高其自身的公信度和社会认可度。因为村镇银行发展的第一步,是要让公众放心地在你那里存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村镇银行连老百姓的存款都吸收不来,那就真离破产不远了。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新生的村镇银行来说,是何等的重要。
  另外,村镇银行的市场在农村,服务对象是“三农”,开展的涉农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国家应该出台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比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和信贷担保体系等,为村镇银行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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