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正视出租车罢工事件的正面意义
    2008-11-11    作者: 陈庆贵    来源:红网

  8000多辆停驶出租车恢复营运后,重庆出租车企业公开承诺下调“份儿钱”。重庆出租车驾驶员还将成立行业协会,搭建与企业、政府协商、对话的平台。(11月9日《新京报》)

  老实说,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11月3日全城罢工,不仅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理所当然受到许多欲打车市民的连声抱怨,而且也给当地形象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这一点不容回避。
  我把重庆出租车全城罢工事件看成是一场由劳资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公共事件个案,其之所以能够得到尽快平息和圆满解决,得益于重庆政府及时有效因应化解了矛盾纷争。据中新网11月6日报道,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重庆主城区出租车运营事宜与出租车驾驶员和市民代表进行座谈。出租车代表在座谈会上希望政府有关方面采取措施降低出租车的运营成本。薄熙来在会上表示,重庆出租车“份儿钱”确实是不合理的,应加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车司机之所以采取国人罕见的罢工这种形式,是因为现时无有其他形式或其他形式不能及时速效地解决问题。我还注意到,重庆市运管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出租车罢工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对黑车整治不力,导致黑车泛滥;二是运价低,起步价才5元;三是出租汽车公司对挂靠的个体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过高,平均每辆出租车每月收取管理费七八千元;四是出租车有时在主城区加气难。换言之,官方之先已经知晓出租车行业矛盾所在且了解出租车司机利益诉求,只不过这种业已存在的“矛盾”日积月累未能得到及时化解而激化,遂被出租车司机以罢工形式暴露出来而已。
  在我看来,一方面,罢工是劳资双方发生矛盾后,“劳方”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的一种抗议或曰一种“不合作”表达方式。罢工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乎司空见惯,根本无人会大惊小怪。应当值得欣慰的是,重庆出租车司机今番没有采取当下在少数国人中流行的“集体上访”,也没有非理性地到政府有关部门“闹事”,而是选择罢工这种相对文明缓和的方式,我们应当将之视为一种进步。和平的集体抗议,也为今后如何避免剧烈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不无借鉴价值的样本。因此依我看,只要因应及时处理得当,对罢工大可不必如临大敌谈虎色变,似乎也没有必要去刻意追究所谓的“操纵者”。反过来我要问,假如不采取这种“会闹的孩子有奶喝”的本能表达方式,会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重视,出租车司机的正当诉求会得到及时满足吗?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应该着力解决和直面疏导出租车司机提出的相关问题,此乃建立公平正义之和谐社会的题内之义,更要建立正常劳资利益博弈机制,以避免逼迫劳方选择罢工这种事倍功半一举多损的利益博弈方式表达诉求。
  令我欣慰的是,重庆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36家企业负责人以及两个私车组组长,已就关于降低“板板钱”在内的几个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出租车协会在协商基础上,形成了一封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其中第一条非常明确: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决定,做好“板板钱”下调工作。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将在出租车协会机构中,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分会,出租车驾驶员免费参加且不缴会费。虽然从属出租车协会,但驾驶员分会可以就权利诉求利益冲突等直接与出租车协会对话。比如“板板钱”、保险等,的哥的姐今后可通过出租汽车分会以集体方式跟老板商谈。也就是说,劳资正常利益博弈机制已然开始摆上议事日程并初成雏形。
  据重庆出租车协会负责人透露,降低“板板钱”后可能每个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可多收入五六百元,这无疑是出租车司机集体表达诉求的胜利。而在我眼中,出租车罢工事件的意义又绝不仅在于此,其既为国人昭示了法治社会缺少劳资利益博弈机制的现实教训,又为各地提供了因应类似公共危机、建立劳资利益博弈机制将劳资矛盾纳入法治轨道的经验。尤为重要的是,虽然目下中国公民罢工权利在相关法律中无有明文规定,但不容否认近年来罢工现象在少数地方已经显山露水初露端倪,故而一味讳疾忌医无视回避罢工话题既不现实也不明智,理应适时顺势妥善因应并最终于法律层面出台相关规范。如果是,对于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堪称善莫大焉。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租车罢工事件的进步意义远远大于其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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