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船舶反倾销警告“见效”  
今年前5个月广东对欧船舶出口猛降
    2007-06-14    本报记者:孔博 车晓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欧盟有官员4月初警告说,中国对欧盟船舶出口增长过快,欧盟可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对欧盟出口出现大幅下滑。以我国重要造船基地之一的广东为例,2007年1至5月份,广东船舶整体出口4.1亿美元,增长28%,但对欧盟出口船舶的总值为0.83亿美元,同比下降43.3%;与此同时,对香港出口1.4亿美元,增长83.6%。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种变化与欧盟的制裁威胁有直接关系。

我国船舶出口高速增长引起欧盟警惕

  据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船舶完工量、新船成交量和手持订单量造船3项指标分占世界份额的19%、32%和24%,均创历史新高。2007年第一季度,我国船舶出口总额达23.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1%。我国船舶出口量从2004年只占世界的8%,飙升到2005年的18%,2006年又达到了19%。
  中国船舶出口的高速增长引起了欧盟的高度警惕。4月初,欧盟有关官员透露,中国钢铁和船舶出口的迅速增长对欧盟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为了更好地保护欧盟内部经济,应要求中国放慢钢铁和船舶制造领域产品的出口速度,否则欧盟将采取贸易制裁措施。
  其实,早在1999年欧盟就开始关注我国船舶出口。当时为应对韩国船舶出口迅速增长的压力,欧盟对13个当年的新船合同进行了跟踪监督,其中9个来自韩国,其余4个来自中国。欧盟其后报告中指出,中国出口船舶的成交价低于按其成本模型计算的“正常价”8%至22.8%。

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方式隐藏风险

  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顾问朱汝敬认为,较低的劳动力成本、17%的出口退税政策,使我国的船舶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性价比优势,而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增长方式使我国船舶出口遭遇反倾销时可能遭到巨大打击。
  本世纪初,欧盟指责韩国船厂倾销的依据就是其船价低于“正常价格”,而我国出口船舶的价格比韩国同类船舶价格普遍低5%左右。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邹建华教授说,虽然对船舶实行出口退税是我国入世承诺中保留的20项补贴项目之一,但按照WTO补贴协议的规定,这种补贴不能对另一缔约方的贸易或生产造成严重损害。OECD(经合组织)造船工作组也在国际造船协定中专门制定了船舶反倾销的规定,而我国是这一组织的观察员,并参加了新国际造船协定的谈判。如果欧盟成员国受到来自我国船舶出口的冲击,欧盟必然会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施加压力。
  以加工贸易为主的船舶出口方式也隐藏更大风险。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出口船舶2.5亿美元,其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2%。加工贸易仅能赚取加工费,利润大部分被外商获得。一旦遭受反倾销,国外订单就有可能转移,将对我国船舶业造成巨大打击。

应改变出口退税补贴加大研发补贴

  邹建华教授认为,应对反倾销威胁,从根本上还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以价取胜”转为“以质取胜”。
  邹建华指出,对船舶科研进行补贴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世界各主要造船国都加大了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OECD造船协定所允许的补贴支持力度。如欧盟实施的共同船舶科研开发计划,各成员国都可以申请经费资助;日本上世纪90年代提供了100亿日元的船舶科研补贴,2001年又启动了“超经济船舶”项目;韩国在1999至2000年提供船舶科研贷款及补贴4.92亿美元。在我国船舶研发主要靠企业自身投入、政府投入缺乏的现实下,应尽快改变可能成为反倾销“口实”的出口退税补贴方式,加大对船舶科研的补贴。

    [背景链接]韩国经验
  在欧盟与韩国的船舶贸易争端中,韩国政府迫于压力在2000年4月与欧盟签署了《关于世界造船市场的协议备忘录》,保证国家银行或国家控制的商业银行不向造船业提供商业贷款以外的支持等,欧盟和韩国之间至少每6个月开会检查协议的实施情况。
  当时,韩国聘请了著名的英国德鲁里咨询公司研究公布了长篇研究报告,强调了韩国船厂在劳动力、生产效率、原材料和非价格竞争力方面的明显优势,还对欧盟调查报告分析方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并且声称要向WTO控告欧盟成员国对造船业提供补贴,使韩国在此后争取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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