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许经营新机制推动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实现
    2008-01-23    作者:王玲    来源:经济日报

    我国首批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日前在京签约,这标志着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为什么要实施脱硫特许经营?这种新的污染治理机制有哪些好处?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领导和专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减排需要新机制

    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和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控制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是实现“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的关键。近两年,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数据显示,2007年底,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机容量超过2.7亿千瓦。其中,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当年投运的脱硫设施超过1亿千瓦。烟气脱硫机组占煤电机组的比例已由2000年底的2%上升到目前的50%以上。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出现“拐点”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烟气脱硫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指出,部分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质量不过关、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造成了脱硫设施难以高效稳定运行;同时,由于缺少系统、有效的监管办法和手段,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存在闲置或故意不运行脱硫设施的现象,脱硫设施投运率也很低。
    有关专家认为,脱硫设施投运率低的主要原因还包括有些脱硫公司对国外技术和设备依赖度较高,没有完全掌握工艺技术,系统设计先天不足,个别设备出现故障后难以及时修复;同时,一些地方的环保执法不严,对脱硫设施日常运行缺乏严格监管,部分电厂为获经济利益,故意停运脱硫设施。
    随着近几年脱硫市场的急剧扩大,一批从事脱硫的环保公司相继成立并迅速发展,但由于脱硫行业准入缺乏监管,对脱硫公司资质、人才、业绩、融资能力等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脱硫公司水平差异较大,一些脱硫公司承建的烟气脱硫工程质量不过关。
    谈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解振华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他强调,“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是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削减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在污染治理机制上实现创新,以确保‘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完成。”

特许经营适时而生

    脱硫产业发展中的种种不是,催生着建立市场化污染治理的新机制。而国家鼓励政策的出台,也为脱硫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创造了条件。
    2007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电厂实行脱硫加价政策。具体规定是,现有燃煤机组完成脱硫改造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
    脱硫电价政策的目的是通过电力加价鼓励电厂脱硫。以国家的脱硫电价及相关优惠政策为基础,在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机制应运而生: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
    “这种脱硫新模式,对于提高脱硫工程质量和设施投运率,加快烟气脱硫技术进步,实现烟气脱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解振华说,脱硫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如何,直接与脱硫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脱硫公司为了保证自身效益,一定会保证工程质量,努力开发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资源化脱硫技术,从而保证“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的实现。
    从电厂的角度来说,在火电厂烟气脱硫领域推行特许经营模式,有利于电力企业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不仅减轻了电厂的投资压力,减少了维护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也降低了由此产生的管理、培训、日常维护成本。同时,电厂作为法律关系的委托方,从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环保法律责任的角度,将会积极参与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监管,加强对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

推进试点积累经验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认为,推广这一新机制将有利于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确保建成的脱硫设施有效发挥减排作用。
    为了更好的全面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作,2007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开始依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展开。
    《方案》要求,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和相关优惠政策原则上由脱硫公司全额享受。由于发电企业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发电企业承担;由于专业化脱硫公司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用地由发电企业无偿提供;脱硫副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专业化脱硫公司全额享受;与脱硫设施运行相关的水、电等按厂用价格结算。
    1月18日,我国火电脱硫特许经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首批11个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在北京签约,涉及华能、大唐等5家发电公司的11个电厂,以及龙源环保、博奇科技、国电清新、大唐科技工程等7家脱硫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环保与资源节约处处长潘荔表示,首批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试点项目的类型多样,包括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和老电厂改造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也多元化,既有技术成熟、应用面大的主流脱硫工艺,也有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发展潜力的资源回收工艺;同时这次试点项目具有一定规模,总装机达1500多万千瓦,大部分是30万千瓦以上的主力机组。
    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同容量的机组、不同工艺的脱硫技术及国内一流的脱硫公司参与首批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使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解振华说,“相信这首批试点一定能为今后大规模推广应用新机制探索出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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