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节能减排授信指导意见
    2008-01-08    苗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银监会日前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鼓励银行开展节能减排授信创新。对被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都将给予信贷支持。而对于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被列为落后产能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此外,《意见》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等,适当集中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授信的审批权限。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各地贷款企业差异较大,适当集中此类审批权限将有利于控制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士指出,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石油加工、化工等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银行业信贷资产构成潜在风险。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有预见性地化解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节能减排战略的提出为银行业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指明了方向,银监会将指导银行业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把信贷结构调整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其特点,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同时,要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节能减排授信程序和规范。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对授信行业、授信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列出哪些是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企业,哪些是坚决不能授信的行业、企业。此外,银监会鼓励有条件的大银行参照国际良好做法,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在项目融资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进的、科学的、有预见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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