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新要求。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其重要一环。本文聚焦江苏省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解决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探索,希望对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提供有益的启示。
最近,江苏省物价局决定,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再把太湖流域的污水处理费调高至1.3至1.5元/吨。太湖也因此成为全国征收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区域。同时,江苏全面调高了水和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成为全国率先大幅度调高排污费的试点省份。
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还记得10多年前的一桩往事。“九五”期末,史振华请省长到太湖流域的一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地去督战。出发头一天,他派两位处长“打前站”,只见工地“铁将军”把门。第二天,当省长来到工地时,却见红旗招展,响声震天,可是,当省长满意离去,环保处长们再杀个“回马枪”,却发现工地又是“铁将军”把门。
在屡遭这样的“挫折”之后,史振华有了一些感悟。解决环境问题,政府要做的不光是出钱,而且要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经过近几年的不懈摸索,江苏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经初见端倪。
提高收费 让污染者自觉治污
常州市武进区振兴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先生最近有点坐不住了。今年7月,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COD0.9元/公斤),朱先生直言压力很大。见到记者,他先算了一笔账:这次,省里把COD排污费调高30%之后,企业一年要多支付排污费180多万元,大大压缩了企业赢利的空间。过去,他把污染减排一直没放到心上,现在,他亲自着手制定污染减排方案,要把企业的排污总量压减60%以上,让上缴的排污费降下来。
在苏州吴中区、无锡江阴市,印染、化工、食品加工企业的企业主普遍反映,这次调高排污费,让他们很受震动——有的正在请清洁生产专家,积极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审计,力求从生产源头控制住COD的排放量;有的正在着手砍掉高耗低效、COD排放量大的产品;有的准备把中水回用到冷却循环系统,以降低废水排放量。
“这一招确实管用。”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处长黄友璋告诉记者,这次全面调高排污费,使许多企业治污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
花钱“买证” 环境有价落实处
从2008年起,江苏太湖流域266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无偿使用排污许可证的情况将成为历史。要排污,必须掏钱购买排污许可证。江苏在太湖流域亮出的这一招,旨在促使排污企业珍惜环境资源,约束排污行为,把“环境有价”理念落到实处。
这一改变缘自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为准确核定有偿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前不久,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为基础,来核定排污权初始价格。譬如,化工企业削减1公斤COD处理成本为5.8元,印染企业削减1公斤COD处理成本为2.9元等。同时,本着刺激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核定出太湖流域的地区差异调整系数为1.8。
江苏省环保厅主持排污权有偿使用研究的蒋巍副处长指出,江苏核定出太湖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掏钱购买”排污指标,其“价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江苏省之所以“高价”卖出排污初始分配指标,就是要给企业约束力,促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
据悉,江苏排污权有偿使用所获取的专项费用,将实行按年度核定征收,并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征收上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将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工程等建设。
绿色信贷 不环保别想拿贷款
2005年6月,在江阴市,企业环境行为与金融信贷政策“喜结良缘”——中国人民银行江阴支行,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布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信贷政策明确规定,环境行为被评为绿色的企业,其正常、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将被优先安排;评为蓝色和黄色的企业,则按照各自所处的等级,享受不同的信贷政策;被列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前者将会受到限制,后者则在原则上被禁止。
“事实证明,环境行为差的企业,责任心和发展的眼光都十分缺乏,这对金融企业同样是不安全的。”江阴市人民银行信贷部一位姓王的同志告诉记者,仅仅两年,江阴市被评定为“红”、“黑”的企业,被否决申请贷款超过了10亿元。
面对社会压力、贷款卡壳、引资难成等问题,很多“红”、“黑”企业纷纷为摘掉“黑帽”、“红帽”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目前,
江阴市“红”、“黑”企业提升转化率已超过了70%。
经过几年探索,目前,绿色信贷已经在江苏全境推开。企业环境行为的优劣,已经成为申请信贷的“敲门砖”。
生态补偿 保护环境不吃亏
“上游污染,下游遭殃。”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是长期以来导致水环境无法改善的主要“痼疾”,如今,这一难题在江苏省已得到解决。近日,江苏省制定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给出了明确“说法”——交接断面水质超标,3种主要污染物每吨将向下游支付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
这一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规定,全省各个设区的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目标。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区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交省级财政。
据悉,这一补偿办法,将首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断面上试行,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大力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