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日前报道,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护士长周继涛的办公桌上压着一张医疗欠费的名单,名单上有八个人的名字和欠费金额,欠费金额由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份名单是她的“心头之痛”,因为她和每一位管床医生、护士每天必须去向欠费的病人家属催缴欠费,事实上他们并不愿意去做这件事。每隔一段时间,周继涛还要统计一次科室欠费病人的名单,把这份名单和病人的资料转交到医院的医疗保障组,让他们接手去“催款”。该报道提供的数字显示,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该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目前累积的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其中,市二医院的医疗欠费最多,达到四五千万元。 关于医疗费的话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从医疗费高昂导致“看不起病、买不起药”,到医院因费用问题“见死不救”,进而到医院因巨额医疗欠费所带来的发展难题。患者无钱治病与医院面临的医疗欠费,其实质是一种疾病表现的两个病状:患者需要治疗是客观事实,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也是客观存在,这笔钱患者如果无力承担,首当其冲受影响的自然是医院。治医疗欠费的病理应与治患者无钱的病一起吃药、综合治理,方能去根痊愈。 今年以来,有两个与医疗费有关的法规正式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些法规的实施,为解决患者无钱又确需急救的困境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这一步如果没有更多的配套措施跟上,就难以走远。 对患者而言,救治远不止急救这一环。救治之后的后续治疗如何处理?因煤气泄漏被烧伤的阿义经医院抢救保住了生命,但已欠下几万元医疗费,医院又怎么可能再免费为其进行后期的修复手术。另外,那些没有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病人,因病返贫或家庭确实特别困难,交不起医疗费,怎么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补贴和补助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是事后的,无法解决治疗过程中的欠费问题;这些制度涉及的补贴以及救助金额,也是非常有限的,对有些需要巨额医疗救助的患者来说,甚至是杯水车薪。那些真正遇到困难的患者,若在医院继续治疗,无疑会给医院增加新的医疗欠费负担。 要解决医院医疗欠费问题,就得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具体措施,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践中,各地也推出了很多好的措施,如宁夏今年4月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服务模式,患者如果确有困难、一时难以付清医疗费用,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在一年内还清;深圳罗湖区今年6月推出了《困难居民疾病救助试行办法》,户籍和非户籍重疾困难居民最高可享12万疾病救助。这些措施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为解决目前的医疗欠费和患者无钱治病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样本。这些好的措施不能局限于一省一市,不能产生地区差异,而应通过顶层设计的方式让各地普遍推行,全面共享。 医院医疗欠费“顽疾”,病根在患者身上,由政府按比例解决医院医疗欠费问题,只能解决医院的一时之难,无法治本。治医院医疗欠费的病,就得治患者无钱治疗的病。对那些家庭特别困难、确需救助的患者,必须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让其有病能治,治病费用有人来管。对那些有能力支付而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患者,要采取曝光、走司法追缴途径和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等措施,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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