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欠费清缴工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社保中心在今年7月30日前,对本辖区欠费的参保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参保单位重点催缴,三次催缴无效的提请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在今年7月30日前,各区县社保中心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欠费的参保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重点核查参保单位是否破产、是否自行解散撤销、是否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吊销、生产经营状况、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对于欠费的参保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有缴费能力的重点催缴,三次催缴无效的,提请区县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处理;欠费三个月以上的参保单位,要求其停止生成月报并继续清缴欠费;对破产参保单位的欠费依据《破产法》进行清偿;自行解散撤销、且经工商行政部门注销吊销的参保单位,将提请区县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各区县社保中心将对医保欠费情况实行动态监控,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专项分析报告上报北京市社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