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改变养老不公现状是广大民众对全会的期待之一。于是,该话题从上周末开始再次形成一波持续的预热式关注。
本周一,有媒体称多部委近日召开闭门会议,就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目前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成初步共识。就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昨日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
胡晓义的表态是“中性”的,但人们至少已能大体确信,“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动议并非空穴来风。
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延长退休年限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指把目前实施的带有过渡性安排的、参保者最低缴费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现有缴费年限作适当延长。不过这件事要实施阻力不小,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包含企业缴费部分和地方政府托底补贴部分,此项动议一旦实施,企业和地方财政也须相应增加支出,尤其是企业用工成本还得再上蹿一截。胡晓义之所以在回答“延缴”问题时先外加了“有能力”和“自愿”两大前题,恰好说明人社部及中央政府对是否“延缴”处于左右为难之境地。
若此动议最终得以实施,客观上利于做大现有养老金支付盘子。短期看,可解部分养老金短缺省份的燃眉之急。长期看,关乎到现有养老金支付制度的可持续性。至于改变养老不公现状,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多只能起到间接促推作用。
由是,笔者不能不直言,多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和在岗参保员工对养老失公之所以长期不满,且日益失去对养老改革的耐心,并非只局限于缴费15年就享有养老待遇的群体在客观上占了其他参保群体的便宜,而更纠结于养老制度的两项“大不公”:
第一是已被大多数民众诟病多年的养老制度双轨制。首先,公务员退休金由财政全额保障,而且在岗工作期间无须个人缴费。其次,是事业单位退休群体退休金也参照财政保障体制,有些改革快的地方,在岗事业人员已需少量缴费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大多数改革慢的地方,个人依然一分钱不缴。如此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预先把劳动者的退休养老分成了三六九等,非但与现代社会基本的公平理念格格不入,而且还是多年来公务员热持续的重要成因。对此愤愤不平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加新农保的广大农民。这三大群体占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
第二是由双轨制所必然伴生的已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巨大差异。我们先不计较退休公务员之待遇在各类退休人员中最高这一客观事实。光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从全国范围计,至少比城镇退休职工高出约1.5倍,甚至部分地区还更高。
客观论之,中央政府并非完全无视这一养老“大不公”,更清楚这样的失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为此,算上今年元月的增资,企退员工的养老金已实现“十连增”,但这一原本已呈逐步缩小的失公,因前年事退人员集体增加退休金而再度扩大,以至于企退人员的不满情绪被再次放大。
上述两项“大不公”其实均由养老双轨制导致,涉及到一个数千万公退、事退人员长期享有的既得利益。试想,这一可享受到终老的既得利益若一朝被废止,阻力之大可想而知。而且阻力不仅来自公退、事退群体,还来自眼下在岗的公职和事业人员。因而,人们一次次看到,这些年,废除双轨制的改革总是推不动,总是喊多做少,甚至在许多地区长期呈现“光打雷不下雨”。
时势比人强——时势倒逼人。眼下的社情民意下,若真心致力于构建公平养老制度,
“并轨”比“延长”更迫切。至少,人们希望看到,三中全会后的养老公平改革,能够在“废双轨”、“延缴费”和继续增加企退人员养老金三大环节上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