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制度改革首重公平
2013-04-17   作者:夏天(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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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 “65岁退休”的民间传言正在成为现实。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书记戴相龙日前公开建议延长退休年龄,每5年延长1岁,直至实现65岁退休。戴相龙表示,此举不仅是为养老金的收支平衡,也为让有条件的劳动者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高觉悟的公务员群体渴望延长为人民服务的时间,容易理解。但群众听到这项政策建议的第一反应多是发牢骚,在寿命不变的前提下,毕竟新政策意味着要多干几年,少拿几年退休工资,多贡献一些养老保险。
  可以说,养老制度改革有关全民福祉,退休年龄的调整涉及广大城镇居民的利益,必须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审慎推行。
  随着国内人口的老龄化加速,城乡养老体系覆盖面加宽,“边走边付”的养老金收支平衡窟窿越开越大,难以为继,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同时,养老制度的设计首重公平已成为社会共识,笔者认为,改革的着力点首先应该落在现有制度显失公平的环节上。
  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最为突出的矛盾当属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在退休养老金制度设计上差异较大,形成了事实上的养老“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比)往往在80%甚至更高,而同期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替代率多数处于30%-6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维持退休前已有的生活水平;达到60%-70%可维持退休前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现行的“双轨制”已经造成了公务员与企业人员退休养老收入鸿沟巨大,是一种社会不公。
  话题再回到“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本身,其可行性仍待论证,需要经过多个部委的跨部门沟通和协调。比如,延长退休年龄从短期来看,势必延迟一部分就业岗位的提供,客观上会加剧目前普遍存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如何解决?从长期来看,是否与我国计生政策调整的方向相一致?同时,在岗职工的高龄化也会对劳动保护等制度的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
  可以说,全社会都有养老制度改革的共识,但退休年龄的调整不应成为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养老“双轨制”才是旧机制中应率先被攻克的堡垒。在旧体制上的某一角落小修小补,却对更大的窟窿视而不见,是在回避主要矛盾,无异于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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