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新税源有助经济转型
2013-07-31   作者:李宁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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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应成为税制改革的一大任务,可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一直被有关部门提及,被列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践中还未落到实处。消费税改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协调推进,影响到经济结构转型步伐。
  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是目前我国流转税中的3个主要税种,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居民“奢侈消费行为”征税。由于消费税税收规模较大,而且与居民消费行为密切相关,所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消费税收入达到787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7.8%。
  当前我国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课税,而且全额为中央税,地方并未共享消费税收入。消费税税收归宿的这一特点虽利于征管和强化中央财权,但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由于消费税地方政府没有分成,地方政府围绕居民消费行为的投资也就没有动力,如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投资有限,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与此相反,增值税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却可由地方政府分享,这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将投资集中在与自身收入有关的产业和项目上。比如,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虽然多次要被淘汰,但由于有增值税税收回报,很多地方政府仍或明或暗地“放行”投资;在房地产行业方面,地方可以从中得到土地财政收入和相关房地产税收等。由于这些原因,一些产业目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对经济转型造成一定的影响。
  若将消费税改革为地方主体新税源,客观上会增加消费税税收规模。对此,也有人担忧消费税会增加居民消费负担,影响整体物价水平,对经济结构转型不利。其实,由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税,本身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所以消费税税负将由购买消费税课税对象产品的富人承担,普通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不会承担消费税税负。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税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日常消费行为。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消费税征税规模增大,它将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源之一,地方政府会相应地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将投资转向与居民消费有关的行业和领域,如物业服务、公共医疗和教育等服务领域和行业,可以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如果地方政府加大养老保险、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投资,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不敢消费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水平的全面提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美国、日本、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曾在消费税上做文章,虽然遭到国内部分利益团体的反对,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却实现了小幅度的经济增长。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也应在消费税上多做做功课,推进消费税改革、释放财税体制改革红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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