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正研究消费税扩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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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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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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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21日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在一份专题材料中提及,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拟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同时,认真研究适当调整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变化不相适应的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拟提高部分高档消费品的现行税率水平,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根据《2012中国税务年鉴》,现行消费税涵盖了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单就税率而言,化妆品以30%居于首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财政金融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员倪红日告诉记者,当前税制正在进行结构性调整,税目、税率应该“有增有减”。 在高端消费品方面,我国对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征收10%的消费税,对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20%的消费税,对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与此同时,对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和眼睫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等,则征收高达30%的消费税。 “可以考虑对游艇、高档手表等奢侈品提高消费税税率。”倪红日认为,“国内外研究表明,国内烟草消费税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烟草消费税的税率还应该往上提,从而实现全面控烟的目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过去属于奢侈品但如今日益平民化的消费品,如化妆品,税率应该有所调整,比如对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化妆品适用于不同税率;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把一些新兴奢侈品,如摩托艇、娱乐性帆船、私人飞机以及高档皮包,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品方面,我国当前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各征收5%的消费税。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表示,可以考虑对塑料袋、铅蓄电池等一次性使用、污染治理成本高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或者对化肥、农药等“用得越多、价格越便宜”的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他建议,将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加征的消费税款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节能环保领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文则建议,环保部此前发布过高污染产品和高环境风险的“双高”产品目录,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些比较合适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如铅蓄电池、含磷洗衣粉等。另据一位参与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专家呼吁,应尽早将汞镉电池、臭氧损耗物质、过度包装材料、一次性方便餐具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谈到消费税扩围的意义,许文表示,通过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缩小非低碳产品与低碳产品之间的成本差距,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低碳产品的推广。 “我们环保人非常欢迎、非常期待财政部门进行消费税‘绿色化’的改革。”原庆丹介绍说,消费税征收存在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两种模式。对生产环节征税会与对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对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等税费相叠加,造成重复征税(收费),因此,对使用环节征税更符合税制改革方向。 针对消费税扩围会否推高居民生活成本的质疑,倪红日回应说,消费税基本上都在生产环节征收,某一类税负能否从生产者转嫁给消费者,与某种消费品的供需关系和需求的价格弹性相关。由于烟民抽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属于刚性需求,因此,提高烟草的消费税税率容易转嫁给烟民。而高档手表基本上不算是必需品,提高它的消费税税率就有助于抑制消费需求、遏制铺张浪费。 倪红日认为,未来即便对一次性塑料袋、铅蓄电池等具有一定刚性需求的生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由于同时对农民、五保户等低收入人群实施生活补贴,并不会显著增加城乡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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