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完善石脑油等消费税退税政策
2013-03-15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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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15日消息,为规范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财政部、央行、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 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作出调整。并指出,财税〔2011〕87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税务机关此前已办理退税的,不予调整。未办理退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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