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参加了人民网组织的“网络立法与信息安全专题研讨会”,发言者有参与立法的专家,有先前反对立法的普通网友,还有政府部门的官员、一直关注网络问题的专家、曾深受网络攻击之害的企业。与会者一个基本的共识是,立法非常必要,已不能一拖再拖了。即使观点再激进的网友,也欢迎立法保护公民个人的电子信息,治理网络乱象。 比如好几家受害的企业都提到了一个问题,网上造谣的成本非常低,上网发一个能渲染公众情绪的帖子,就能操纵公众注意力;收益非常高,迅速吸引人气,利用乌合之众的愤怒感,成功抹黑了竞争对手;负面影响非常大,对手被污名化,公众被假新闻欺骗,舆论被操纵和利用。低成本,高收益,大伤害,近乎零惩罚,而维权的成本又非常高,给正当维权设置了很多障碍,许多时候只能忍气吞声。收益与成本的失衡,无异于鼓励人去造谣、诽谤和抹黑对手。 不能让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受益,所以需要法律这种外力的介入,就是要矫正和扭曲这种失衡和误导,以法律加大对造谣诽谤者的惩罚,让作恶者付出沉重代价,给网络输入正面的能量,给网众传递正面的引导,而不是因为无原则的宽容而投鼠忌器。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网络如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网络有自律能力,能自发形成一些规范,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很多时候网络自发形成的规范,也会失灵。这种失灵,就需要法律去填补。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个规矩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法律确立,形成明文的规定。有了明文的规定,被侵权者就能依靠规定捍卫正当权益,作恶者也会依法受到严惩,并会在网络上形成应有的威慑力,公众也有了稳定的利益预期。 网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因为无法,对应的就是无规则。没有法律规则,潜规则就大行其道——潜规则根本无法让公民有稳定的利益预期。道德调整很多时候是很无力的,道德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人治更不靠谱儿,行政规制弊端更多。 套用一句俗套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无法寄望于法律解决每一个网络问题,无法期待法律能在网络上“除恶务尽”,但没有法律,就不会有基本的网络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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