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量转发和评论。
草案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博友认为,根治网络信息泄露顽疾,立法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应建立整体机制,打出“组合拳”,促使企业合理谨慎使用信息。
网络信息安全亟待法律保障
得知国家将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博友“Crazy_Maple”讲述一段网民不以为奇的经历:“曾经报名考某个证,联系电话用的是刚买的新手机号,只有我自己知道。结果当天下午就有人打来电话,指名道姓问我要不要报辅导班。信息就这么快被卖出去了。”
网络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影响公众生活的一大民生问题。信息泄露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和危害之深,让不少网民有切肤之痛。24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的消息传出,很多博友的反应是,“早应该这样了”。
博友“仰视为望”表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无论放大到国家安全还是细化到个人隐私都至关重要,信息安全需要人人有担当,更需要有法律的切实保障,虽然每个人都享有全媒体时代的便捷发布与传播权利,但务必遵守相应义务,必须坚持正义与公平,不负责任地造谣中伤只会无休止传递负能量,满足了个人或个别团体的私利,却损害了全社会的秩序和价值观。
博友“游离的世界已经灰白”指出,草案审议不仅将加快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是完善我国互联网信息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
不少博友指出,立法之后,必须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保护信息安全须打“组合拳”
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正加快步入法治轨道。在博友看来,根治网络信息泄露顽疾,除立法之外,尚需打出“组合拳”。
“信息安全立法呼声很大,可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仅局限于法律。”博友“水泥圣斗士”建议,应该通过建立整体机制,打出组合拳才会起到作用。
博友“刘春泉律师”表示,从已经破获的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来看,内鬼是个人信息泄露的罪魁祸首,贩卖信息问题要根治还得堵住源头。同时,要建立企业商业使用信息的合理谨慎注意义务,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另有博友指出,在一幕幕内鬼泄密事件频频上演之后,除了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养之外,构建以信息保密为核心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数据安全才能稳如泰山。
此外,不少博友也提醒,公民网络信息的自我安全意识也亟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