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说,通常在全世界,工业化占GDP30%的时候,城市化可能达到50%,一半人口进了城。如果把城市作分母,工业化作分子,系数是1.5-2个单位。
但是中国的情况很特别,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原因很简单,就是中国过去实施的是计划体制,对要素流动有很多的束缚,造成了城乡的巨大差距。等到一开放,要素虽然流动了起来,但是原有的土地制度在适应城市化过程中还是存在严重滞后,土地制度方面存在三个圈圈,它们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先看两端的两个圈圈。一边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基本上是农业基地,生产的是中国人无论怎么发展都离不开的农产品。这是上个世纪40、50年代就奠定的基础,通过土改分地、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完成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种地的积极性长年没有解决,所以改革之后就把这个制度做了一个变动,地还是国家或集体的,但是长期承包给农民去经营、管理并使农民受益。现在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基本确立了这样一种制度,即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归农户。在这个圈圈里面,农业土地不构成人口流动的障碍,农民可以把土地转让出去,让给别人去做,他自己到城里打工。
在土地制度的另一端,政府手里有国有土地,归国有企业调拨使用。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全民的,刚一开放的时候外资到中国要落地还引发了麻烦。1987年进行了调整,国有土地所有制不变,但是使用权可以批给市场用,可以转让,解决了这一问题。两端的这两个圈圈,应该说尽管制度上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但是大体上可以适应中国城市化加速的要求。
比较麻烦的是中间环节这个圈圈。计划经济时代,中国规划了一些城市的版图,随着大量的资金、人口涌入,这个版图严重不适应,城市就要扩大。矛盾来了,因为原来规划的城市有一个边界,周围都是农业用地,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城市扩大的时候,怎么把原来的农业土地转成城市和工业用地,简称叫农地转用,这是所有矛盾的焦点所在。
为什么这个环节是焦点所在?先看现有的法律框架。农业土地转成非农用土地有两条通道,一条是农民自己可以将一些土地从农业用途改成非农用。比如说盖房子,这就是宅基地,需要在集体内部进行购买。还有农村如果办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农民自己办也可以。
这样的土地使用价值虽然改变了,但是一般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转让,尤其限制向村以外的人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发文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以这个领域基本上是非市场的。
第二条通道是国家把农民的地变成城市的。这个方式叫征地,在宪法和土地法里面是有规定的。宪法允许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地,现在所有的农地转成非农地,正规的主要就是这条渠道。
过去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很弱,又想集中土地来完成国家工业化,所以当时的土地法令非常倾向征地这一方,补偿价格比较低。随着城市化急速扩大,地价迅速上涨,结果就是政府可以从农民的手里将土地以很低的价格拿来,再以很高的价格卖出去,于是矛盾开始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