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问题食品频出的今天,人们在表达对食品安全问题极大担忧的同时,自然而然会把抨击点落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上。但是,客观说来,由于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限制,再加上非法食品生产商本身具有一定的运动性和隐蔽性,食品卫生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根本不可能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不法行为。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无疑就是基于这样的现实。 首先,群众是问题食品的直接受害者,对于打击食品违法具有高度积极性,也最有便利的条件。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总会有人知晓那些非法生产、加工问题食品的情况,而相关部门只需从制度层面积极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平台,就能源源不断地得到各种有效的信息,进而可以采取一种相对主动、快捷的行动方式打击食品违法。 其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还是一种有效途径。相对于职能部门质量抽查等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它不仅能够创设一种相对低代价的信息获取渠道,而且能相对增强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促进法律的实施,既节省财政开支,又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长此以往,还可以加强官民的良性互动。 此外,有奖举报制度还能对食品非法生产商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增加其违法成本。而且,由于一直存在着一种被举报的可能和风险,那些非法生产者就不得不增加各种“防御性”支出,而这种“防御性”支出在量上如果大到一定程度,使违法者不能因违法行为而有利可图,那么这种违法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虽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但在现实中却被搁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抑或有的地方虽然实行该制度,但缺乏常态化奖励,挫伤广大民众的积极性。鉴于此,相关部门完全有必要让食品卫生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效运转起来,而不是事后装出一副情非得已的无辜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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