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土地原来的承包权会不会虚化?在土地制度变迁方面农村集体的地位和功能会有一个怎样的走向?
张曙光:实际上承包权并没有虚化,不管土地的租金是按人分还是按成员资格来分,土地财产的财产收入是归农户的,只是数量上有一点变化。其实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流转不流转以及按什么样的方式流转都应该是农户说了算。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大部分的租金流转给农户没问题。至于内部的分配是按人均分配还是按租金分配,农民有很多的办法。我觉得由于中央政策的变化,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相对要少得多。
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一个主体,在流转以后比流转以前的作用大。由于农民和外部企业信息不对称,流转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农民也不相信企业,企业更不相信农民。所以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这个中介作用既有政府的成分也有产权主体的成分。所以未来的状况是,土地流转以后,村集体的前途取决于它所提供的服务状况和它承担的职能。
比如山东宁阳县村集体基本上已经变成一个公司,或者说一个合作社,它经营的成果完全归农业的经济组织所有。像这种情况,村里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地位还可以保持。
问:天则经济研究所之前发布了一个报告称,央企账面赢利超过三万个亿,而如果扣除了信贷税收和廉价土地,它这几年实际上是负收益。国企甚至大央企到各个地方建厂投资,能享受各种各样的优惠,尤其是廉价的土地,这会不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政府统一征收了土地以后,经营开发区,对外招商,这种模式是不是也存在这个问题?
答:中国目前的土地问题在于农地变成建设用地,表现为征地过程的诸多矛盾和一系列的恶性事件。原先全国的国有企业占地大概有5万平方公里,是不用交租金的。现在各个地方引进央企和外资,在土地方面是按成本价来出让的,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成本价就是土地征地以后补偿的价格,再加上整理土地所花费的成本。
北京的温都水城有四千亩地,其周围的很多村都把地卖了,但是这个村四千亩地一亩地都没有卖。这个村办的很多企业都倒闭了,最后剩下一个企业宏富集团。村里把地全部委托给宏富经营,企业每一亩地给这个村五千块钱的租金。那么这个租金就成了村里边全体人的财产,人人有份,所以这个村的福利很好。
问:改革开放之后,国家通过农地的征收获得土地财富,而且要求住宅用地70年,工业商用用地是40年,在这些用地期限满了以后怎么办?
答:2010年社科院财贸所的一个报告显示,1998年政府的全口径收入1.73万亿元,到了2009年这个数字是10.8万亿元,就是说政府一年全部的收入占到GDP的32.2%,这个比例是相当高了。在2009年的10.8万亿元的收入中,1.5万亿元是土地出让金贡献的。从农民那里拿了这么多,等于农民是无偿的贡献。
近几年中国城市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变化很大,但是这是靠牺牲农民利益发展起来的。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工业化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相当扭曲的城市化。因为在六亿多城市人口中,还有两亿八千万的人口是农民,没有完成深入的转变。城市的人口流动和资源流动是分割的,农民工进城以后在农村还有承包地;大学生虽然留城了,也还有承包地。
另外的一个问题是,城市面积扩展快于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人口的增加快于城市生活质量的提升。从2000年到2008年,我国的城市人口每年以3.5%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城市建设的面积是以6.7%的速度增长,同时城市生活仍然保持很多计划经济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