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60年来的地权变迁,可以清晰地看到地权的分割。
张曙光表示,土地权利从自然方面看,可以是通过的权利,可以是建造的权利,可以是种庄稼的权利等等。从社会属性来看,有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最重要的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过去公社化的时候,农户实际是没有所有权的。农户只是一个劳动者,只有劳动的权利。到了第二个阶段,发生了产权的第一次分割,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但是经营权给了农户,农户承包一块地,种什么由自己决策,集体干涉不了。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分割,农户有了剩余索取权,才增强了对农户生产的激励。
第三个阶段进入土地流转以后,发生了产权的第二次分割,就是承包权和经营权也分离了。在这个时候所有权没有变化,仍然是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户的,而经营权转给了大户、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于是三权分离。如果说三权合一的形态是古典的产权结构形态,那么现在的三权分离实际上是现代的产权结构形态。
再加上上面提到的土地流转主体的变化,土地大规模流转后,农业就可以进行专业化的生产。比如在北京通州,有超过两千亩地全部种植了优良品种的高粱,用来加工、生产生物能源和各种产品。山东宁阳的地方合作社进行了蔬菜的专业化生产,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蔬菜生产基地,主要种三种菜——西兰花、芦笋和蘑菇。
农业的专业化还不仅是种植的专业化,也包括农业服务的专业化。现在出现了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为现代化的产业园区提供农业生产服务。
同时,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也促进了生产的标准化,比如山东宁阳在种植芦笋时,对施肥的时间、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生产出来的芦笋只能15公分高。
农业专业化生产还带动了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加。比如四川崇州从省内外专门聘请了39个农业专家,建立了农业科技大院,通过科学种田促进农业的发展。
总之,土地大规模的流转,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农业可以实现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
张曙光认为,现在农业之所以能够发展,是由于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发展的条件。根据西方的经济理论研究,专业化的发展取决于市场的扩展,而市场的扩展也依赖于专业化的发展。如果没有市场,就没有农业专业化的发展成果。
在第一阶段,农产品仅有商品的外壳,但实质上不是商品,因为在当时条件下,政府居于买方的垄断地位,农产品的卖与不卖,卖多少,卖的价格,全都是政府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无市场可言。尽管农民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自留地上生产的农产品,但规模有限,基本上无市场可言。
在第二阶段,农产品市场逐渐形成。这一时期,农产品市场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私商进入粮食市场,打破了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上的垄断地位,竞争格局出现;二是农户的数量增加,提供农产品的主体增多。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由于经营规模有限,农业生产的分工是自然分工,农产品的商品率很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导致市场的规模狭小,农产品市场的半径很短,多为地区性和局限性的市场。
在第三个阶段,不仅是农产品的市场扩展了,农业的要素市场也得到发展。农业的要素市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市场是土地市场。因为土地可以流转、可以交易,土地便有了租金,租金是土地的价格,租金使土地的价格显性化了。尽管土地的交易规模和交易状况还受到一些无形的限制,但是土地市场形成了,并且需要进一步发展。
第二个市场是劳动力市场。在上一阶段,劳动力市场是指农业外部的劳动力市场,而这一阶段,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农民有了两个选择,既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在涉农企业里干活。
第三个是资金市场。当涉农企业进入农村以后,不仅带来了技术和品种,带来了市场,而且带来了资金。
张曙光表示,农产品市场扩展非常重要,由于以往农产品商品率比较低,农产品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而现在由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农产品市场扩展了,从地区性市场变成全国性市场,甚至变成国际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