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地权问题如此重要,下一步如何选择就愈发引人关注。当前在土地问题上,既有主张国有化的,也有主张私有化的。
张曙光介绍,最近几年,从国外回来的一些访问学者很多主张国有化,因为国外在土地私有化条件下,由于征地非常困难,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非常难。但是在中国征地很容易,于是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先后建设了起来。所以有人就认为土地国有化有好处,主张土地国有化。当然,同时也有很多人主张土地私有化。
张曙光表示,土地国有化和私有化两者都是理想的想法。就土地私有化而言,是按照承包地私有化,还是退到公社化以前;土地国有化,政府把地都拿过来会有怎样的后果,这些问题都必须认真对待。
他认为,在中国,土地私有化可能实现不了,因为土地制度变迁离不开制度的基础,中国的土地产权改革必须建立在60年的发展基础之上。
在张曙光看来,土地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不是问题的关键,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有产权的实施能力,谁享有土地处分权利和收益权利。
土地产权的实施能力受到很多因素影响。首先受制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土地产权的改变如果违反了传统,就会遇到传统的强烈抵抗。以深圳的城中村为例,当地居民的集体用地就不会轻易国有化。
其次,土地产权的实施能力还取决于实施成本。比如说当前的小产权房问题。政府为什么不能强制命令小产权房不盖呢?就是因为政府认为这么做成本太高。
所以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在土地产权变迁方面,主要还是要靠基层,靠地方来破题。而这还要取决于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土地产权的细分。因为产权细分以后,产权的权能就会配置到最有效的使用人手里,而且产权细分以后,产权的交易也就非常发达,就可以发展起来,各种权利都可以交易。
实际上,当前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就没有变,只是经营权实现了流转。所以产权的分割,能够在事实上实现产权的有效配置和产权交易的充分发展。
张曙光说:产权的细分,实际上回归了产权变迁的正道。产权的细分不是今天的创造,而是产权变迁的整个过程,只是前30年走了一段弯路。
据他介绍,产权的细分和产权的交易,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一度非常发达。以浙江金华的诸葛村为例,大概从清朝的中后期到民国的初期,当地土地的细分交易非常发达。当时这个村的土地权利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合一,一种是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一种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三种土地权利都可以流转,都可以买卖。
由于这个村没有被外部环境破坏,过去的土地契约文书得以大量保存。通过整理土地契约文书,将土地买卖问题梳理清楚。契约文书大量存在,而且非常规范。
这种规范表现在:要卖地,买卖双方要请中人,要立文书,文书中包括出卖人,出卖的原因,出卖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市值,土地的价格,交换的方式等详细内容,所以违约的事情几乎很少发生。
张曙光表示,当前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于正常,政府的干预也越来越趋向于减少,所以现在大概是60年以来农民的自主权得到保障的一个比较好的时期。同时,政府提供的服务也在增加。
既然农地流转问题可以解决,也可以把农地流转的一套办法搬到建设用地上。土地流转后,在农地问题上农民自己做主,流转的租金大部分给农户,政府通过收税拿走一部分租金完全可以。不能够实施的原因在于农地的比较收益比较低,而建设土地的比较收益比较高。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以后,由于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地方收入满足不了地方的发展需求。于是地方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资金。因为土地价值高,建设用地炙手可热,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又大多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就大量拆迁农民,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搞建设。
如果土地可以流转,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事实上,现在各地已经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试点。比如重庆的地票、成都的指标交易,但由于是初期,里面的问题还是比较多。
他说,指标交易可以算是改革开放的一个创造,通过指标交易解决了很多的问题。比如粮票指标交易、外汇额度交易、卷烟指标交易。今天的土地指标交易不合理性在于用政府交易的方式来完成市场交易的过程。
不过张曙光也表示,虽然借鉴农地流转的经验和方式可以解决建设用地,但是前提是解决财政问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够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只要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能够得到统一,便没有动力继续大量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