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作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经过作者补充修订
◆国际市场上因为都是市场化发行,只有估值区间的概念,没有募集资金的指标。但要强化的是预测的业绩表现,预测的市盈率,这是定价的基础 。
◆中国证券市场在它发育的初期,特别是创业板和中小板,它充满了活力,因为有活力,所以它会有问题。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活力和生命力,我们一定要珍惜,既不要扼杀,也不要滥用。活力这个东西等到没有的时候,你才会真正知道它的珍贵。
◆我个人一直对比如说存量发行,让发起人股东一开始就可以套现,持谨慎的保留态度。对于券商一直在要求的给券商、主承销商的配售权,我是明确反对的。在卖不出去股票的地方,是要给券商配售权的,要靠他们去营销,去找到优质的投资者。在中国这样一个新股供不应求的市场上,什么股都有人敢承销,什么股都有人敢认购,你给配售权就是给他特权。
◆历史证明,要求和教育100条,不如1条惩罚措施,更能够刺激人的灵魂。我们的招股说明书和审批上市,重点都强调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它的真正价值区间的评估。我认为可以引进股权分置改革时候大股东那种承诺条款。一旦变脸、一旦预测没有兑现,这个时候可以像股改一样,触发进一步送股的条款。因为你过度包装了,包括主承销商过度包装发行人以后,把他说得比实际好,导致我们投资人当初对你高估值,现在大股东就应当拿出股来,追加送给社会公众股东。如果有诸如此类的一些惩罚性的条款,我想我们的大股东,包括主承销商、保荐人,他们就会非常慎重,他就不会过度包装,过度美化。
◆由于利益太大、主动和被动的公关太多,我觉得发审委制度还要进一步严密。一个企业最终进入上会发审阶段,应随机抽签确定发审组。而一旦抽定发审组,发审组成员应立即全部封闭,象高考阅卷一样,通知一到就进入封闭状态,才告诉审哪家企业。这时候集中阅读申报材料,讨论其中的疑点和不详之处,并进行表决。这样既保证了程序的公正和制度的严密性,也保护了发审组成员。同时,对发审委成员也要有激励制度,主要是荣誉上的。对把关准确、投票失误率低的发审委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没有任期约束。
◆新股发行定价归根到底是要受二级市场价格的牵制和左右。我们就是用高压政策、惩罚政策让新股定价都掉下来了,但是二级市场估值这么高,上去之后当天就给你涨了50%、80%,那么我们新股发行改革目的并不能达到。所以,二级市场是整个市场定价的基石,这也是证券市场功效所在。对这一点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改变新股定价的不合理问题,根源还是要治理二级市场。
◆巴菲特说过“没有破产的资本主义就像基督教没有地狱”。如果股市投资都没有风险,失败了以后还会中大奖,越是ST的企业越是连续涨10个、8个涨停板,就如一个社会好人不得志,坏人飞黄腾达,这个市场和社会还有希望吗?现在是痛下决心,改变退市和资产重组政策的时候了。正如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大盘股的高估值,退市制度和重组制度的改革也会终结小盘股高定价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