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 对预算公开,民众一直是千呼万唤,希望看到的当然不仅是公开的形式,而是要从中看清楚政府部门是如何花钱的。但这个“其他支出”的大量存在,无疑是让预算公开打了折扣,使民众最关心的“三公”消费有了藏身之所。民众最希望看清楚的地方,却以最模糊的方式公开,这不符合预算公开的本意。 在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在一些地方公开的预算中,“其他支出”往往占财政支出比高达30%甚至40%,这种笼统含混的分类,显然不利于民众“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从而也无法“有效监督”。 事实上,因为透明度不高,内外监督力度不足,这个“其他支出”在一些地方也就成了藏污纳垢的所在。 在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而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审计局在审计中也发现,“其他支出”有很多是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学习,和一些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说穿了,“其他支出”很大程度就成了“三公”消费的代名词。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之所以爱用“其他支出”,一是因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如果这两个原因属实,那人大的审议是否合格就值得追问,连具体用途都没搞清楚,怎么能审议通过呢?如果人大的审议关没有把好,后续的“流转”自由度又大,“其他支出”自然就会被滥用。 预算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不允许任何模糊地带的存在,否则就难以取信于民。而目前很多公开的预算中“其他支出”都是数一数二的大支出,有如此高比例的不透明存在,预算公开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当前最紧迫的要求,是各级人大在审议过程中加强把关,要区分到底哪些支出确实是无法归类,哪些是不愿意被清晰归类,要尽可能挤干“其他支出”的水分,不能任由其蒙混过关。 预算公开必须要逐步消灭这种不透明的“其他支出”,从长远来看,应考虑更换成让民众“看得懂”的预算科目分类。据相关专家介绍,预算有两种编制方法,一个按功能分类,一个按经济分类。目前公开的多为按功能分类的预算,但实际上按经济分类的预算更能反映公务开销状况,民众也更容易看得懂。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省份也已经进行了相关试点,期待能尽快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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