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表示,如今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灰色收入,说明我国收入制度不光在收入分配方面制度不健全,在其他方面也存在问题。对一些收入缺乏规范、界定不清,对非法收入缺乏有效的监察和防范,财税体制存在很多漏洞和不合理,这些都导致了收入分配的扭曲。
王小鲁对于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他提及的第一个方面是公共资金的流失。为此他举了几个例子:国家审计署2006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做的审计,7700多亿的转移支付中间,有56%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笔资金到了地方以后不进财政,这必然导致一系列的资金违规使用和流失。
第二个例子是2010年国家审计署对12个市的土地出让进行的审计,发现有11个市存在土地出让违规现象,涉及的金额高达几百亿,说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严重不善。现在土地出让金成了各级地方政府重大的收入来源,有人推算2009年总额150000亿,这么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常常是可以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所以就导致了非常不规范的公共资金的使用。
王小鲁提及的第二个方面为权力寻租行为。寻租行为是指当你存在某种垄断权力的时候,可以把这种权力变成一种额外的收入,变成所谓的“租”。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曾经做过一个课题,就是关于金融腐败。他们发现银行在收取贷款正常的利息之外,还要收取企业额外的利息。这个额外付出在他们调查范围中间占到了贷款总额的9%。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
关于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王小鲁提及的第三个方面,是资源收益和垄断行业的问题。“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是暴利行业,2009年有人计算实际利润超过1万亿,但是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我们现在缺乏规范,缺乏监督。”王小鲁表示,在资金市场上、金融市场上、土地市场上都存在大量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等情况。我们现在在资源收益方面缺乏一套合理的资源税,也缺乏垄断利润的调节税,导致了像煤炭、石油这些行业的暴利。
最近几年对垄断行业的问题,社会讨论比较多,有一个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判断,认为垄断行业的实际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的5—10倍。如果单看工资的话,这些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大概只有2—3倍左右的差距。但是这些行业在正常的工资以外,还有大量的其他收入,所以实际的人均收入差距要大得多。
引起灰色收入的再一个方面,是法定的税务不均。工薪收入实行累积所得税,从5%到45%,但是资本所得税和偶然所得税率只有20%。这样的税负不均产生了一个逃税的激励。
王小鲁表示,灰色收入的产生,还有财政体制和土地收益方面的问题。现在地方政府的常规预算常常不足,地方政府要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搞公共福利,要搞社会保障,要搞医疗、教育等等,资金通常不够。这种压力下,地方政府只好通过卖地来保证资金的到位。开发一块地,收益的45%变成了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这块地的使用权是70年,但是在卖地的时候,土地收入却一次性地变成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当年就可以把它花掉。而这样一大笔资金常常是可以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故而很容易产生各种灰色收入。